针对正在修订中的《广告法》仍存在烟草漏洞的情况,今天上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各界控烟专家召开媒体沟通会,并致函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在《广告法》的修订中明确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不是广泛禁止并且通过审批可以发布。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指出,实施部分禁令的国家烟草消费量仅降低1%。
现状:实施部分禁令无助降低烟草销量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控烟办公室主任梁晓峰现场发言中指出,烟草使用严重危害健康,中国每年因吸烟导致的死亡超过了140万,占全部死亡的14.6%,如果没有有效的控烟措施,这个比例还会上升。他介绍,烟草广告能够吸烟不吸烟者开始吸烟,特别是青少年;能够诱使吸烟者吸更多的烟;能弱化想戒烟者的戒烟意;能够诱使戒烟者重新开始吸烟;能够抵消或弱化控烟政策的效果。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也明确要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成功的控烟经验证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能够有效降低烟草消费,部分禁止效果非常有限或者基本无效,1970年至1992年间在22个国家开展的调查发现,全面禁令能够降低6.3%的烟草消费,一项针对10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实施全面禁令的国家中,消费量降低了近9%;相比之下,实施部分禁令的国家中,消费量仅降低1%,我国就属于这1%。
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结果显示,13至15岁的学生中,48.5%在过去1个月看到烟草广告,2%的学生收到过烟草公司的免费烟草制品,69.7%的学生在电影电视中看到吸烟镜头,许多学生表示将来会吸烟。
2013年一项针对中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与巴西5岁至6岁儿童的调查显示,85%的中国儿童能够识别一种以上烟草制品的商标,位列被调查六国之首。
梁晓峰认为,《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缔约方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我国1994年通过的《广告法》中对于烟草广告的禁止只限于5种媒介、4类场所。因此,烟草业利用法律的限制不全面、不完善,通过其他媒介、载体发布烟草广告。此外,由于监管仍存疏漏,在《广告法》已经明令禁止的媒体和场所,烟草广告仍未绝迹。
声音:现行广告法存漏洞违背《公约》内容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表示,《公约》第13条第2款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是: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在我国,时至今日,烟草业通过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传递的错误信息,误导着人们对卷烟制品的成瘾性和致死性的认识、引诱青少年和成年人的购买欲望,促进烟草消费。
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稿的过程中,包括该中心在内的一些公共卫生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控烟工作者对修订稿中有关烟草广告的内容作了认真的研究。专家们认为,在修订《广告法》时,对于烟草广告,应同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大批准并已在中国生效八年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取一致立场。
王克安表示,《公约》第13条第2款的其他语言文本,毫无例外都是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唯独中文文本,因中国烟草业的坚持,将全面译成了广泛。这样,中文文本出现了法律文件不应有的矛盾:该项条款中的广泛,不能覆盖全体,而所有却必须覆盖全体。
中国烟草业据此称广泛并非全部,直言不讳是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下空间。其认为,无论在禁止前面用什么词,禁止的必须是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约》的基本精神,就是要通过减少烟草的需求和供应来挽救生命。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则是要扩大烟草的供应和需求。修订后的《广告法》应明确规定禁止一切烟草广告。否则,就违背了《公约》的基本精神,也违背了我国政府关注民生,保护人民健康的执政理念。
举措:致函全国人大建议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针对《广告法》修订稿第二十条的表述: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与会专家认为,这一条文照顾了广泛,失去了所有,陷入矛盾。
修订后的第20条列举了不能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载体,似乎比原有《广告法》增加了几种传播媒介,但完全没有体现《公约》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明确要求。采用列举法,永远不可能列举所有烟草广告载体,譬如烟草业已经在采用的烟品品吸会,评选会,颁奖会,烟友俱乐部等花样翻新的广告、促销与赞助载体。当今世界,新的传播媒介层出不穷,传播手段日新月异,修订后的广告法,如果采取这种列举法,很快便会被各种新形式烟草广告所突破。,王克安说,其中心已就此事致函全国人大法工委,此举得到了各界控烟人士的大力支持。
梁晓峰表示,目前国家正在修订《广告法》,建议不采取列举的形式,如列举禁止某些形式的烟草广告,烟草企业就会转而采取其他新的形式。国际经验证明,部分禁止烟草广告基本是无效的。因此对照征求意见稿,我们建议在第20条中明确写入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删去第21条中有关烟草的内容。
记者获悉,此建议已得到包括控烟斗士杨功焕、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许桂华、知名肺癌专家支修益、北大人民医院心脏中心主任胡大一、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曾晓芃等逾30名各界控烟人士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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