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楼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1 07:40:15 236 人看过

本文讲述在处理物品丢失问题时,需要确定是哪个人扔的物品,可以通过寻找扔物品的人或者查看物品是否从楼上掉落来确定责任归属。如果无法确定,可以考虑与整栋楼的业主进行协商,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作者提醒读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保留证据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需要确定是哪个人扔的物品,因为找到扔物品的人是最关键的。如果找不到扔物品的人,可以看看是不是楼上物品脱落,谁家的东西掉下来,谁担责。如果都不能确定,可以将整栋楼作为赔偿对象,和他们进行协商,谁的问题谁承担,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与过错,就必须承担赔偿。最后协商不成直接起诉法院,我们肯定是能得到赔偿的,区别是谁赔偿的问题。

确 定 物 品 扔 谁 负 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物品扔谁负责,主要取决于物品的性质以及扔出者的行为。若扔出者明知该物品为有价值的财物,但仍然将其扔出,则扔出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禁止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份共有人给予补偿。

因此,确定物品扔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扔出者明知是贵重物品,但仍然将其扔出,则扔出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则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确定物品扔谁负责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扔出者明知是贵重物品,但仍然将其扔出,扔出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扔物品的人,可以查看是否为楼上物品脱落,谁家的东西掉下来,谁担责。如果都不能确定,可以将整栋楼作为赔偿对象,和他们进行协商,谁的问题谁承担。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与过错,就必须承担赔偿。最后协商不成直接起诉法院,我们肯定是能得到赔偿的,区别在于谁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责任归属:抵押车事故责任归属问题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如果将所有车辆抵押给第三者,且第三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使用人无驾驶资格以及醉酒驾驶等情形,一般由车辆承保公司以及实际使用者承担责任。将所有车辆抵押给第三者,若第三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使用人无驾驶资格以及醉酒驾驶等情形的。一般由车辆承保公司以及实际使用者承担责任。 抵押车事故后,哪些情况承保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抵押车属于一种担保方式,即抵押权人为债权人,债务人为抵押人,债务人将
    2023-08-25
    463人看过
  • 无效婚姻下的债务责任归属问题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债务可以适用连带责任吗可以。“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
    2023-07-03
    277人看过
  • 逃逸责任归属问题
    肇事逃逸是全责。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逃逸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证明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逃逸全责吗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
    2023-07-04
    499人看过
  • 问题责任归属于谁?
    工程质量问题首先要查明原因,常见问题包括混凝土构件裂缝和屋面渗漏等。然后对工程参与主体划分责任,可能是多方或一方的责任。在建设工程中,参与主体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一般工程出现问题,即工程质量问题,首先要查明问题的原因。常见的问题原因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等,查明原因之后才好对工程参与主体划分责任,有可能是一方或者是多方的原因。在建设工程中,参与主体都应该严格按照图纸以及技术技能规范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房屋出现问题,谁该承担责任房屋出现问题处于保修期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超过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
    2023-06-30
    456人看过
  • 债务责任归属问题
    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合伙人承担吗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7-18
    499人看过
  • 车祸责任归属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划分的内容为:(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谁来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
    2023-07-02
    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楼上花盆掉下来砸伤人谁的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5
      楼上花盆掉落砸伤他人的,花盆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一般民事侵权不同的是,这类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首先,在因果关系要件上,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在排除其他致害原因的情况下,直接推定要件成立。 其次,在过失要件上,建筑物所有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就须负侵权责任。 基于过错推定责任,导致举证责任上出现倒置,即受害人只须证明损害发
    • 楼上装修我砸坏楼板属于谁的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首先,他装修破坏的楼板属于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二楼无权私自破坏、改变;其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理由应当取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并不得侵犯全体业主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三,你购买点是商用,在户外悬挂招牌属于合理使用,只要不妨碍到业主全体共同利益或侵犯到某个业主利益应当允许;其四,整个建筑的主体结构及外墙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开发商。
    • 小区楼下花盆砸伤一人是谁的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
      花盆跌落砸伤行人的情况属于物件致人损害。花盆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花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尽量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会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3
      1、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3、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
    • 地下车库归属权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1、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至于谁是所有权人,那就得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了。有些销售方为了吸引购买者,以购房送车位的形式销售。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了,当然作为业主是可以把它买下了,并且会得到相关的不动产证明的证件。如果没有购买,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的人负责收费,以出租的形式暂时处理这些车位。如果是以租赁的方式的话,那么业主是没有所谓的优先权的。那就是得讲究先到先得了。而这些车位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