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1:35 136 人看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来,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总的来看,不少公司办得是好的,对于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工作没跟上,有些公司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地影响公司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去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今年五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和整顿“公司”、“中心”企业的两个文件(中办发[1985]28号)。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遵照中央和国务院的上述文件精神,已陆续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抓得不力,进展迟缓。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各类公司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和整顿的指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

公司应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

对于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办的公司,要按照中发[1984]27号文件规定,实行政企分开,并使公司在经济上与党政机关脱钩;党政机关干部担任公司职务的,要辞去一头,即辞去兼任的公司职务或辞去党政机关的职务。

对于行政管理机构改挂公司牌子、实际上不承担经济责任、仍然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首先要把应当放给所属企业的权利放下去,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可以撤销,有的可以与其它机构合并,有的可以改为服务性公司,个别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恢复为行政管理机构。对兼有行政和企业两种职能,挂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公司,除个别经国务院或省一级政府特殊批准的以外,都要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组分设,取消一套机构几块牌子的形式。

二、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开办公司一般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但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组织管理机构和公司章程。

对于谎报财产,实际上没有资金的公司,要令其停办,收回其营业执照。对实有资金少于注册资金的,要限期补齐或调整注册资金。对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与其注册资金不相适应的公司,应根据其现有资金,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于既没有资金、经营场地和设备,又无固定的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公司,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通过清理找不到下落的公司,要冻结其银行帐户,并令其主管部门负责查找,查到后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期满不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开登报,注销其营业执照。

三、成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成立全国性专业公司,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国发[1982]45号)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要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成立公司,由各部门审批。社会团体开办公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成立地区性的公司,由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成立跨部门、跨省的公司,由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后,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凡成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要报经贸部审批。呈报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成立公司认真进行审核,因审核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公司要持正式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登记注册。公司在登记时,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登记费。

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一般应在对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后,坚决予以取缔;个别的可以允许其补办批准和登记注册手续。

四、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同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必要条件相适应,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它,但必须按照登记注册时所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非对外贸易公司,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进出口业务。未经国务院或经贸部批准而成立的对外贸易公司,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钻经济改革的空子,套购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进行倒买倒卖、哄抬物价、买空卖空、投机诈骗、倒卖外汇、出卖帐号,进行违法经营的公司,要组织力量,查清事实,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厉惩罚。

银行贷款和商业预付货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违反国家规定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公司提供条件和方便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认真检查和清理公司的缴税情况,对于偷税漏税的要依法处理;对于减免税不适当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公司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清理和整顿公司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的部署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财政、税务、银行、海关、物价、审计、劳动和工商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制订清理、整顿公司的实施方案。在步骤上可以分期分批,先重点后一般,自上而下地进行。

军队系统办的公司,其清理和整顿工作,也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69号)进行,其具体安排由军队有关部门部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清理整顿违规期货经纪公司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下发以来,我会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今年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期货经纪公司运行清理整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将不予通过年检,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使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高度重视期货经纪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停业整顿和被取消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公司,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确保客户保证金的安全,防止引发社会问题。二、对已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其归还。对问题严重或出现客户挤提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除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并申请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公司的全部资产,以防止资金流失。同时,
    2023-06-06
    204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发布日期:1982-4-10执行日期:1982-4-10据反映,今年二月十三日,甘肃省计委等部门向下发出联合通知,决定把存在银行帐户的专项基金存款,转作地方“信托存款”,由地方负责支配。现在,有的省也准备比照办理。这样做,实际上把银行统一管理、运用的一部分信贷资金转作地方资金,不符合加强计划管理的精神,势必要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影响信贷收支的平衡,对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十分不利。国务院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请甘肃省人民政府立即纠正。为了防止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保证信贷收支的基本平衡,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投资信托公司以外,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限期清理。所吸收的资金,从哪里转来的,仍转回哪里。今后,信托投资业务(除财政拨付的少量技措贷款基金外),一律由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举办的信托投资
    2023-06-07
    207人看过
  • 关于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近期,在我省部分沿海地区,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简称“三无”船舶)进行违章运输,甚至走私的犯罪活动;部分运输船、渔船还直接参与走私、贩私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危害了海上治安,严重地影响了生产、运输的正常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配合做好打击走私工作,维护海上正常秩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的行动,通知如下:一、成立省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钟启权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罗越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肖玉堂(省交通厅)、戴永仁(省海洋与水产厅)、张圣钦(省公安厅)、李平(省打私办)、黄海泉(省口岸办)、林茂青(省边防局)、乐潮沛(省工商局)、林魏(省府法制局)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任务:对这次行动进行统一部
    2023-06-08
    67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搞活外贸运输、推动国际海洋运输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国际海洋运输管理中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一些改革措施没有到位,使得货运代理(以下简称货代)、船舶代理(以下简称船代)及国际海洋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船公司)的经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企业缺乏活力,影响了我国国际海洋运输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进一步改革。特作如下通知:一、放开货代、船代,允许多家经营,鼓励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凡符合开业条件、合法经营的企业(包括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经批准都可以从事货代、船代业务,货主和船公司有权自主选择货代、船代,承运人与货主可以建立直接的承托运关系,任何部门都不得进行行政干预。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国际海洋运输事业。凡符合开业条件、合法经营的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集
    2023-06-08
    426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国务院决定于10月中下旬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地区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督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
    2023-06-05
    5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为了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制止公路“三乱”现象,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按《试行》要求对公路收费站逐个进行清理。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报部。附件: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制止公路“三乱”现象,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对公路收费站(点)制定如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建设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建设的高速公路,约50%的一、二级公路,三分之二的千米以上大桥和隧道基本上是使用国内外贷款建设的,较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1992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在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中,对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机构和企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境内资产以各种形式转移到境外上市,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针对目前境外上市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包括中资为最大股东,下同)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受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但其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事后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加强对股权的监督管理。二、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
    2023-06-09
    246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律师队伍有了较大的发展,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共有专职、兼职律师四万余人。这支队伍坚决贯彻“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方便人民服务群众”的业务指导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律师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埋头苦干,努力进取,改革开拓,奋勇前进,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十年来,律师中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受到部、省一级表彰的有1,688人(次),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342人,当选为各级政协委员的有418人,我国律师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律师制度重建初期法律人才匮乏,需求矛盾非常突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律师队伍,管
    2023-04-24
    83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决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对整顿企业的重要意义、内容、目标、重点和方法步骤,作了明确的指示和规定。中央、国务院又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即将颁发《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些都是对整顿企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决定》对企业整顿现状的分析,完全符合我省工交、基建企业的实际情况。前几年,我省工交、基建企业虽然普遍进行过整顿,但总的看来,管理较好的企业只是少数,多数企业经济效果不显著,有些企业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经济效益很差。即合那些管理较好的企业,与先进地区同行业相比也还有很大差距。全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些还没有恢复到我省历史最好水平。因此,对现有工交、基建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和极为迫切的。现就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
    2023-06-09
    97人看过
  • 关于整顿国际货运代理经营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近几年来,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打破了货运代理市场一家或几家经营的局面,引进了竞争机制。这对于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行业发展较快,而立法和具体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外商驻华办事处、代表处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非法代理),非法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活动;一些承运人接受非法代理提供的货载;一些货运代理公司为非法代理代办订舱、报关等手续。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增加了进出口成本,造成国家资金流失,甚至有的非法代理通过行贿等手段揽取货物,腐蚀了干部,败坏了社会风气。全国对外经贸工作会议指出,今年要下定决心,采取有效的办法,包括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理外贸经营秩序。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是对外贸易的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自1988年以来,全国各地殡葬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和民政部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兴建了一批经营性公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安葬遗体(骨灰)的需求,促进了殡葬事业的发展。但是,近两年来也有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殡葬、土地管理法规和当地公墓建设规划,不经民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违犯了土地管理等有关法规,助长了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为认真贯彻国家对经营性公墓“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的精神,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有限的土地资源,保证公墓建设的健康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力量对非法经营性公墓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2023-06-10
    151人看过
  • 关于清理整顿专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今年三月,总行《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意见》(银发[1990]85号)下发后,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各地对专业银行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撤并留政策理解不一致,掌握不统一,增加了审批工作的难度。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同建设部商妥,并请示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同意,现就专业银行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清理整顿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公司撤并留的政策界限专业银行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则上大部分应予撤销(其中县支行及其以下机构办的,一律撤销)少数确属社会需要,办得好的,按如下界限掌握。(一)省辖市分行办的,截止1989年底市区非农业人口低于50万的,除特殊者外,一律撤销;市区非农业人口达到或超过50万的,可保留1家。(二)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办的,可保留1——2家。(三)省、自治区、
    2023-06-10
    274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清理整顿保税仓库的补充通知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清理整顿保税仓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2000〕216号)下发后,各关迅速行动,增强力量,加大了对保税仓库清理整顿力度。从初步反馈的情况看,一些海关和保税仓库违规操作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海关不严格执行规定。对许可证商品凭保放行货物而企业迟迟不向海关提供许可证件,造成出库货物多年无法核销;有的海关与港务部门签定的“MOU”条款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使散装大宗货物“先放后办”,造成未经海关核准从保税仓库提取的货物被倒卖,其出库手续无法补办,海关档案保管不完整,保函丢失,致使追补手续、补税没有根据等。为保证此次清理整顿不流于形式,切实取得效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关在清理整顿中,要将凭保放行作为重点核查内容,查清1995年以来凭保放行的保税仓库出库货物的核销情况。二、对发现遗留的凭保放行保税仓库出库货物,如保函到期仍无法履行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1997年12月29日)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
    2023-06-06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哪些重复户口清理整顿的相关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7
      公安部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通过主动发掘线索、强化线索核查、加强案件侦办,严厉打击买卖假户口案件,坚决斩断买卖户口利益链条。要全面公开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接负责制”,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转办核查、逐一反馈结果;对掌握的贩卖户口线索,包括网上招揽“生意”的信息,要主动侦查、深挖打击,将买卖假户口的犯罪团伙和公安机关内部的害群之马一网打尽。要进一步加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关于子公司和债权债务怎样进行清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2
      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在公司清算中应清偿公司的债务,收回公司的债权。如果清算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没有收回的债权可以转由股东享有。
    • 国务院发公厅关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0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