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表见代理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25:02 140 人看过

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广告授权方式的相对人为公众),本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但是应在相对人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应有效地到达相对人,一般应以授权声明同样的方式做出。

2)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这些文书印鉴包括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章,盖章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书等。这些文书印鉴本身虽然不是授权委托书,但其与本人有密切联系,具有专用性,起着证明代理权的作用,善意相对人因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应构成表见代理。

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本人知道他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对他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明确表态。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本人表示承认,则等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是事后追认,这种事后授权行为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效力,致使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本人应承但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特别说明,此种追认行为应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进行)。如果本人表示否认,则行为人的无权代理成为狭义的无权代理,由行为人自己负责,本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无权代理,既不承认,又不作明确的否认,为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应认为成立表见代理。

4)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联营活动中,一些牵头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分公司”,“分厂”的名义进行活动。企业集团改制的过程中,一些核心企业为扩大规模,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集体商标,以集团分支机构的名义行事,实际上这些单位或个人经营上各自独立,并没有划入该法人的范围。

然而,善意相对人并不知情,一旦这些“分支机构”与相对人发生纠纷,牵头单位则以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要对其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因此,这些本来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单位,以法人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活动,使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认为其为该法人的行为时,应成立表见代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委托代理相关文章
  • 民法中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及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一、民法中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民法中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行为人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表现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为。如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行事,则不属于表见代理。2.订立的合同须具备合法的成立要件。3.行为人要有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表现为有授权委托书等被代理人的授权文书、空白合同等书面材料证明行为人有代理权,或者第三人通过某些事实,现象或长期合作的信任,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4.相对人或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二、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未被追认的,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2.客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由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假象,而无权代理没有。三、表见代理可以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吗
    2023-04-14
    310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三种基本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中,表见代理表现形态有三种。即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和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一、授权表示型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民法上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有如下几种类型: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广告授权方式的相对人为公众),本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
    2023-05-01
    278人看过
  • 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
    为了更好地区分审判实践中的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本文总结了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主要区别:前者是一种无权代理,但与无权代理不同,后者是一种代表性行为,不属于代理范围;前代理人大多是双方平等的主体,双方相互独立。他们只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终止代理权的代理人。合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无过错的,并且有理由相信自己有代理权。后者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代表本单位履行职责,双方存在个人从属关系,员工的责任行为没有独立性。具体案例分析如下:[案件基本情况]
    2023-05-31
    294人看过
  • 什么是表见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性质
    一、什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二、表见代理的性质表见代理的性质:1.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三、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构成表见代理需满足的的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
    2023-04-10
    111人看过
  • 汤某、吴某的行为是否为表见代理
    [案情]王某系经销水泥制品的个体工商户,自2001年以来,王某一直向某建筑站供应水泥、黄沙等建筑材料。后王某多次向建筑站催要欠款,至2002年3月,某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简称建筑二处)会计吴某经负责人汤某审批后,向王某出据收款收据一份,注明:今欠王某建筑材料款170000元。在该收据的收款单位处,吴某加盖了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财务专用章。此后王某多次追索无着,遂诉至人民法院,因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其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审理中查明,建筑站与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汤某既是建筑站站长,又是建筑二处负责人。2002年2月,建筑公司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其第二工程处,在债务栏内写明: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公司处理。2002年3月,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的行政章被切角作废。[分歧]对此案如何处理?合议庭讨论时,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其争执的焦点是:该案的行为人,即建筑公司第二
    2023-04-26
    152人看过
  •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一)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二)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一)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二)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
    2023-04-02
    158人看过
  • 代理合同明确不得转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的行为有效吗?
    在较为正规的代理合同中,有些人会约定不得转委托的条款,确保由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但某些代理人处于种种个人原因,会把委托事务交由第三人代办,这时是不构成转委托的,相关责任由代理人承担。所谓转委托,就是代理将本应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由他人办理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必须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又或者是某些为了被代理人利益不受损害的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因此,代理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不得转委托,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代理人违约找他人代办事宜的,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同时代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了,要是代理人在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前,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那么就是表示双方同意变更代理合同,代理人找他人代办委托事务就构成了转委托合同
    2023-05-01
    4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委托代理的表述方式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的,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等相关信息的授权委托书。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一、欠费被物业起诉如何反诉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业主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的证据等。申请反诉,首先是要书写反诉状,反诉状需包含反诉人及被反诉人的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内容。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
    2023-06-26
    485人看过
  • 执行中的委托代理包括哪些?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当民事(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诉讼程序结束,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应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自动履行,权利人有两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我国其他相关法律对此补充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此可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它当然适用于执行程序中的代为申请执行,而上述对委托代理人的规
    2023-06-08
    3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代理委托制度?
    1、认真研究案件,切丝维护当事人利益。律师也是法律的守护者,需要对法律负责。所以在接到行政案件代理的时候,绝不能有息事宁人、疏通化解的心理,而是像其他案件一样,认真研究案情,找出行政瑕疵,理清工作思路,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2、查阅、调证,一丝不苟。欲正人先正己,站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利益的立场上,对需要查阅、调取的证据的,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工作,不要害怕遭遇困难而畏缩不前。3、遇到阻碍,坚决维权。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向行政机关查阅或者调取证据,往往会收到阻扰或者人为阻碍。在这个时候,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律师虽然是站在当时人立场上的,但前提是合法的。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候,特别注意不要有吃、请、行贿等行为,也不要有和法院拉关系、套近乎的,这样做将得不偿失。4、纠正当事人认识错误。在和当事人接触的时,律师也是一位法律宣传者。对于当地人明显有悖法律的不合理诉求,要直接指出来,并向其解释清
    2023-07-03
    195人看过
  • 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是否代表本人?
    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指本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委托人违反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责任和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证了委托人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吗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
    2023-07-07
    280人看过
  • 哪些代理行为不得委托
    不能够委托代理的行为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双方约定不得由他人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不能由他人代理;违法行为不得代理;侵权行为,内容违法的行为不能代理。一、结婚非本人亲自登记是什么意思结婚登记,是一种意思表示十分严格的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代理,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登记,还可以避免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的发生。二、没有委托书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没有委托书签的协议有效。合同签订人未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追认有效。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以督
    2023-03-30
    162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一、营业执照被人冒用怎么处理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违法活动,一般不会追究当事企业的主要犯罪责任。中介公司还能不能找到人,与当事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刑事责任必然要由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来承担。所以建议当事企业可以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由他们进行立案调查。但中介公司利用营业执照进行民事活动的(如签订合同),如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当事企业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企业需要做的是保存好证据,如与中介公司的协议书等,以便后期向中介
    2023-03-06
    221人看过
  • 托委代理死亡但其哪些代理行为有效
    一、委托代理死亡但其哪些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二、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3、委
    2023-02-23
    30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在委托代理中,委托授权行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的,本人的意思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代理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法律关... 更多>

    #委托代理
    相关咨询
    • 父母代子女卖房,表见委托代理人可以成为表见人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父母代表孩子卖房不构成表见代理。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人,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属于委托代理人。
    • 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1
      对于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区分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不同性质的行为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职务行为就不需要承担着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一切的事情都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对于表见代理来讲,公司可以选择追认或者是不追认,如果不追认的话,当事人自己是需要损失赔偿的,所以这个责任还是比较大的。
    • 委托代理有什么分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
      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前者,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无权处分其实体权利;后者,代理人除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内容,代为处分其相关的实体权利。委托人有权改变授权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依法辞去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
    •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会构成表见代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6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会构成表见代理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民商事活动中,对职务行为的认定适用外观主义原则,只要在客观上具备执行职务的特征,又以法人名义实施,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就可以认定该人员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即形成职务上的表见代理。这是因为合同上的交易安全是交易环境应当具有的一种确
    • 借款案中的表见代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表见代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