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租赁市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9:33:18 473 人看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根据《办法》,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房屋租赁市场上,如何有效地防范房屋中介租赁陷阱?
    在房屋租赁市场上,如何有效地防范房屋中介租赁陷阱?尽管许多房屋中介都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但是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良秀不齐也是不争的事实。像上文提到的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的情况还很多,因此提醒想做房东的业主们,在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有效地防范中介租赁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1)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前要详细考察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考察中介公司的实力和口碑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公司规模越大、品牌越响越可靠。但看一个中介公司是否可靠还要看其实力和口碑,而不要听信其广告。因为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许多连锁店或者有许多分部、分店,但实际上其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有的就是几个人,把房子委托给这样的中介公司就要多加小心了。(2)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往往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
    2023-06-10
    297人看过
  • 延安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登记第三章出租人的权利义务第四章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第五章转租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经2000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2000年1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市房产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房屋租赁,即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
    2023-06-10
    151人看过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否失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失效,目前已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一、《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
    2023-06-25
    123人看过
  • 如何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
    如何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是房地产交易的范畴。随着城市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租赁住房日益增多。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租赁市场的活跃对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法律观念淡薄或私下交易逃避收费,一些房屋租赁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该部门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一是做好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在繁华街道散发传单、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二是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对市区商品房租赁户进行登记,掌握基本情况,便于管理和检查。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该部门与工商市场分局密切配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房屋租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登记必须在开业前办理的
    2023-05-02
    435人看过
  • 租赁合同(供租赁商品房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
    2023-06-15
    99人看过
  • 场地租赁税率比房屋租赁高吗
    两者缴纳的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并且出租的面积也有所不同,具体高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场地租赁税率: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出租场地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率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均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税。不同所在地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不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税。企业出租的,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一并计算。个人出租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扣除800元及相关的税费后缴纳,税率为20%。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场地租赁,不涉及房产税。二、房屋租赁税计算一、出租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租金收入*4
    2023-02-25
    141人看过
  • 商品房屋租赁的法律特征
    1、商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由于商品房屋的可流通性,房屋所有权人应包括房屋拥有经营权人、获所有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在典期内的典权人,及虽没有所有权凭证但其所有权没有争议的占有人等。2、租赁房屋的装修或增添物的归属及到期处分应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租赁房屋的转租不违法且可以赢利,但须获出租人的事先认可。4、商品房屋租赁经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由于商品房屋租赁的新特点,以及出现数量巨大的商品房屋成为私人投资而进入租赁市场的新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新类型的商品房屋租赁引起的诉讼数量多、标的大,以及租赁方式的突破造成处理难度增大,形成许多颇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2023-04-22
    188人看过
  • 营口市城市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的各类房屋租赁。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市(县)、区房产管理局(处)是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土地、工商、物价、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房屋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五条房屋租赁依照合法、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凡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023-04-22
    132人看过
  • 2022年廉租房租赁管理办法
    2022年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赡养、扶养或被扶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申请人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时间长达3年以上,并且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时间长达1年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没有因出售或捐赠房屋而造成住房困难的。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通知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
    2023-07-11
    112人看过
  •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意见
    各区(县)房管局(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办)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办)按权限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屋租赁办指导。三、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房屋租赁。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房屋租赁:1、以联营、承包、入股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
    2023-06-10
    452人看过
  • 西宁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办[1996]46号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业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管理;城建、房管、劳动、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管理。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治保会、暂住人口管理点、申报点、出租房屋的单位、个人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四条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第五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的有效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出租房所有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公有
    2023-04-24
    124人看过
  • 怀化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炉
    为规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2014年12月20日,怀化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怀化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办法》还对房屋使用等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六类房屋禁止租赁《办法》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建立租赁关系应遵循公平、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六类房屋不得出租,即:属于违法建筑的;共有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签订合同提倡用示范文本《办法》要求,
    2023-06-10
    226人看过
  • 租赁房屋的租赁要如何办理呢
    买卖不破租赁,买卖房屋是存在租赁关系的,该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一、买卖不破租赁有效吗?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动产。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房产抵押贷款产品风险有哪些法律分析: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
    2023-06-27
    234人看过
  • 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文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文
    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文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经协商,甲方愿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查看,房屋内设施完整。乙方愿租该房屋,并有义务保护房屋设备及水电,管道设施。现为双方利益的均衡保证,特定协议条款如下:1.租赁期限:商定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租金:此房年租为元人民币,每半年交纳壹次。3.下次租金应提前天交纳,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4.水电费由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交纳。5.乙方承租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室内结构,如有改动应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及赔偿。6.乙方不得在此房中进行违法活动。7.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高房租,不得将此房再租他人,凡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损坏,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8.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9.交房时,水表数,电表数。10.本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从签字日起生效,乙方有事于甲方直接协商。甲方:乙方:年月日
    2023-04-23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 场地租赁与房屋租赁的区别(租赁房屋)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1
      两者缴纳的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租赁面积也不同,具体高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场地租赁税率:根据税收政策,场地租赁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率为5%,按租金收入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1%,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以营业税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
    • 房屋租赁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是由哪部门管理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3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
      对于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需要本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针对这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小编在下文展开了相关论述。 一、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
    •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1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第一条房屋概况;第二条租赁期限;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免责条件;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