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如何转移产权证
房子有贷款,离婚想要过户应先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变更贷款人,此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转移产权证要公证吗
要公证,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转移产权证的律师费
离婚房产分割案的律师费,一般取决于案件涉及房产的价值。一般市场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房产,收取房产价值的7%,但不得低于5000元;市场价值在10万元到100万元的房产,收取房产价值的6%;市场价值在100万元到500万元的房产,收取房产价值的5%。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1.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n(一)登记申请书;\n(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n(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n(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n(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n(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n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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