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15:09 218 人看过

当事人在仲裁中有下列权利:

(1)当事人有权要求、放弃和变更仲裁。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同时有权变更申请和撤销申请。(2)当事人有权上诉、答辩、质询和询问鉴定人、证人;(3)被告有权反诉。被告有权就同一案件向同一仲裁机构向原告提起反诉;(4)当事人有权请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回避。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换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仲裁公正的关系的仲裁员、书记员、鉴定员。

(7)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庭申诉。当事人有权获知仲裁庭的开庭情况,有权出席仲裁庭的庭审,有权在庭审中发言和辩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有权选“主审”
    北京市东城区全部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挑选自己案件的主审,这是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今年10月起率先在北京市实行的劳动仲裁案件选择首席仲裁员制度。为了保证审理案件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过去由指定办案仲裁员改为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把五名办案仲裁员的工作简历、历年办案情况及目前办案量等信息在政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情况在这五名仲裁员中择优挑选三名仲裁员,被双方当事人共同选中的仲裁员作为这起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选择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则指定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再由首席仲裁员指定两名专职或兼职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据了解,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次公示的五名仲裁员全部都是大专以上学历,均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选择首席仲裁员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当事人在自己挑选的主审审理案件
    2023-06-09
    212人看过
  • 当事人在仲裁中的权利和仲裁程序中的义务
    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1、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决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选择仲裁员的权利;4、申请仲裁员回避权;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等;6、依法正当行使仲裁权的义务;7、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双方必须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仲裁程序,尊重双方的权利,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8、按规定及时缴纳仲裁费的义务;9、及时履行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的义务。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贷款义务、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返还贷款;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有权要求返还本息、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利、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解除合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3-07-11
    281人看过
  • 在仲裁中,当事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仲裁当事人权利有:1、当事人申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公平裁决的权利:(1)当事人提出仲裁权;申请人有权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有权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和提出反驳请求;(2)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3)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庭的构成形式和选择仲裁员;(4)申请仲裁员回避权;(5)约定不开庭仲裁权和公开开庭仲裁权;(6)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活动权;2、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1)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2)辩论权利;(3)查阅审判材料的权利;3、实体权利的处分权:(1)要求调解和自我和解权;(2)请求仲裁机构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的权利;(3)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权;(4)请求纠正仲裁裁决的错误权;为实现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权;(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劳动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如何?劳动争议当事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1、有申请、答辩、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的权利
    2023-07-17
    233人看过
  • 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有哪些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一、被委托的代理人的权限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
    2023-06-28
    247人看过
  • 企业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企业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应先行协商处理,或由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1.被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4-02-06
    3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
    2023-08-04
    498人看过
  • 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呢
    一、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但应说明理由。二、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三、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应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补正后应签名或盖章。四、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间内增加、变更、放弃请求以及撤销申请。撤销申请应当在仲裁委立案后至仲裁委《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批准。五、被申请人有权自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管辖异议书,该十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仲裁委书面提出,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出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六、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七、当事人在申请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员会
    2023-07-24
    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授委托事项及权利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一、劳动关系存续期内适用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其应当适用劳动仲裁时效,而无须再适用诉讼时效。尽管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纠纷均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理论上讲也属于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范围,但不能因此而对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直接适用诉讼时效,毕竟在劳动法作为特别法而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劳动仲裁时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即使是在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也应当就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进行审查,而不应审查是否超过
    2023-06-19
    2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员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三)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四)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四)自觉接受监督;(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律师补充: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专职仲裁员数量不得少于三名,办案辅助人员不得少于一名。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3-05-06
    457人看过
  • 离职后是否有劳动仲裁的权利?
    劳动仲裁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离职以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必须是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即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对劳动仲裁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为劳动者提供多种救济权益的渠道。公司可以劳动仲裁吗1、如果此员工没有离职,比较容易处理,直接办理即可。2、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且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而定,金额较大可以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必经程序),并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没有受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诉讼,依法追究损失。金额较小最好是私下协调处
    2023-07-01
    397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可以约定有权利仲裁机构吗
    一、劳动仲裁可以约定有权利仲裁机构吗劳动仲裁这事儿可不是协商好就行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任何劳资纠纷,那么得按照合同规定的地方去找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问题。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别忘了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只有15天的时间去法院起诉。而且,这种劳动争议案件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所在的地区或者是劳动合同执行的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024-05-26
    132人看过
  • 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就业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者享有:1、平等就业的权利;2、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区别对待。其次,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劳动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体力或者是脑动力来获取报酬,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1、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
    2023-07-08
    332人看过
  • 当事人主张也应当审理劳动仲裁费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费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利、寻求社会救济而必须支付的费用。首先,原告申请仲裁并启动仲裁程序时,必须预付仲裁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劳动部归口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四条和《劳动合同鉴定和劳动争议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仲裁,仲裁费用由双方当事人预付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的胜负情况承担。第二,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劳动仲裁是一项先决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直接享有诉讼权利,也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是双方服从仲裁裁决,还是一方拒绝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寻求公力救济的成本都是不可避免的其次,如果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涉及仲裁费用的
    2023-05-07
    157人看过
  •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申请回避。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可以申请其回避:本案调查人员;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二)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律师补充: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听证参加人包括:(一)当
    2023-05-06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离职时是否享有劳动仲裁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
    • 劳动仲裁申请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4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
    •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 1、有申请、答辩、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鉴定的权利; 5、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民事仲裁法》中规定当事人作为仲裁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4
      当事人作为仲裁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①提出仲裁请求,修改、撤销仲裁请求;②约定仲裁庭组成形式;③选择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④申请仲裁员回避;⑤与经营者协议是否开庭仲裁;⑥提出延期开庭申请;⑦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开庭时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证据保全;⑧申请财产保全;⑨自行和解或者和解后反悔;⑩被征询最后意见;⑧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⑩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⑩申请修改、
    • 劳动仲裁申请中劳动仲裁权利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