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汪宇赔偿原告方愚各项损失65803.31元,房主张志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愚与被告汪宇系雇佣关系,被告汪宇承包张志的房屋建筑工程。2009年12月24日上午,原告方愚由被告汪宇安排给张志建房施工时,不慎从一楼楼面上的楼梯口摔下致伤,即送往医院治疗。原告方愚的伤经医院诊断为:腰工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椎管狭窄,双侧腰大肌损伤,共花费医疗等费用6082.32元。原告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故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愚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张志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雇主汪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建筑施工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故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侵权法中过失相抵的原理,酌定原告承担30%的责任、雇主和房主连带承担70%的责任。故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
雇员墙外悬空施工摔死房主雇主被判连带赔偿
244人看过
-
民工摔伤雇主房主共同赔偿
55人看过
-
雇员雇主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书
397人看过
-
雇员与雇主连带侵权如何赔偿
265人看过
-
雇员与雇主连带侵权如何赔偿
321人看过
-
雇工受伤二雇主连带赔偿责任
174人看过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
雇员摔伤雇主需要赔偿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8雇员撞伤人,所有的责任都应当由雇主来承担,对方所有的损失都应当由雇主来赔偿。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
-
-
施工中死亡雇主房主连带赔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原告丈夫A受雇于被告B的建筑队,2009年2月起给被告马某某建临街楼房。2009年3月5日,A等人在为粉刷外墙做准备工作时,由于没有相应安全措施,A从高空摔下死亡。经查,被告B的建筑队无相应建筑资质,被告马某某把四层临街楼房的工程交由B的建筑队承建时未审查其建筑资质。事故发生后,B已给付原告现金20000元整。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丈夫A在B的建筑队务工并受其指派分工,应认定为雇佣关系。雇员A在施工
-
雇工摔伤雇主赔偿范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们都是雇工,且这个人摔伤也不是你们造成的所以不需要其他人承担责任。
-
承揽建房无资质民工摔伤,雇主房主均担责,雇主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承揽建房无资质民工摔伤雇主房主均担责 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建房,请民工做事,不慎摔伤。7月1日,xx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李某、王某分别赔偿原告赵某的损失15988元和436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系房主)与被告李某(包工头)口头约定建房承揽装模板事宜。李某租用他人模板,亲自安排生产劳动,邀请民工原告赵某等人做事,给承建的建筑工地装模板,并向他们发放工钱。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