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劳动合同所有制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9:40:23 311 人看过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5、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6、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7、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需说明的是,平时人们所说的私营企业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还有个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它规模较小,单从名称上看,可能会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不大出来,但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同,并且,“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不能以企业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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