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归属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51:43 333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企业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4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相关阅读:

涉外劳动争议的分类

根据劳动者工作地点的不同,涉外劳动争议可以分为劳动者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动服务的涉外劳动争议和劳动者在我国境外提供劳动服务的涉外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动服务的情形具体包括:

(1)外国人直接受雇于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即劳资双方均非中国公民或中国企业,而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的地点是在中国境内;

(2)外国人受雇于外国企业后被派往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劳动者在我国境外提供劳动服务的涉外劳动争议的情形包括:

(1)外国人受雇于中国企业并被派往境外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工作;

(2)中国人受雇于中国企业后,被派往境外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工作;

(3)中国人在国外直接被境外的外国企业雇用;

(4)中国人被中国企业雇用后被派往境外为外方提供劳动服务。以上各类争议应当适用我国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来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管辖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管理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管辖的原则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一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二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三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
    2023-02-23
    166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属于法律范围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产权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在我国领域履行,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有管辖权,可以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精神,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劳动争议管辖《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5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
    2023-08-08
    2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的仲裁委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一、保姆与雇主引起纠纷可以起诉维权吗如果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有家政公司的,可以找家政公司负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家政人员与雇主纠纷如何处理
    2023-03-15
    1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管辖
    因劳动关系各方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差异而引起的争议,也称为劳动争议。其中有些是关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产生的争议;有些是因要求新权利而产生的纠纷,这些纠纷是因制定或改变工作条件而产生的纠纷,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区域管辖分为三种类型:(1)一般区域管辖是指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别区域管辖权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应由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它们应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权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在中国境内履行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再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级管辖权是指各级劳动仲裁
    2023-05-07
    4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则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
    一、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地址相对固定,且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当。劳动仲裁律师提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管辖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权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极为不利。第二,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不统一,与法院的设置也不同,有许多市辖区尚未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甚至在某些直辖市只有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哪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仲裁属于劳动部门吗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2023-03-28
    237人看过
  • 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怎么办,劳动争议管辖有哪些规定
    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又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发放的单λ所在地。此外,原劳动部1995年又发了209号文《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Χ的复函》明确的指出:根据方便的原则,对于职工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的情况,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照“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定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管辖的规定一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
    2023-04-19
    77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管辖涉外规定是怎样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二)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如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可以由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一方当事人以外国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设有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或者补偿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三来一补”企业)的,应认定其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该“三来一补”企业所在地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纠纷行使管辖权。5、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6、当事人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有权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
    2023-06-21
    464人看过
  •  小区外墙面归属权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因此单个居民不拥有其专有部分外墙面的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因此单个居民不拥有其专有部分外墙面的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 专 有 部 分 与 共 有 部 分 的 边 界 划 分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归属方式。专有部分指的是某个业主独自拥有和支配的建筑物部分,例如一个房间或者一个车位。共有部分则指的是多个业主共同拥有和支配的建筑物部分,例如一个楼梯或者一个公园。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管
    2023-09-02
    50人看过
  • 外遇离婚:管辖与处理权的归属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矩,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子时,采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需被告在中国有居处或有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统辖权。一起,关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寓居的离婚案子,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居处或居所,则原告居处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统辖权。家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一方有家暴行为的,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归另一方所有,因为家庭暴力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2023-07-15
    208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的房屋是否涉及确权管辖
    房屋确权案是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确权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一、卖房合同的管辖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即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只有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实行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由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纠纷的任何一种,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但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可以约
    2023-06-22
    2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是否能提起复议
    一、劳动争议管辖是否能提起复议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处理。《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复议主要性质①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
    2023-06-17
    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范围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不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因此,有必要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中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
    2023-07-03
    140人看过
  •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关系是怎样的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密切的关系。专属管辖构成了对协议管辖的限制和排除。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管辖的方式予以变更,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正是由于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常常需要通过协议管辖来解释、说明专属管辖。需要说明的是,当协议管辖只选择某一个法院管辖时,该案件只属于当事人选定的那个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这使得协议管辖也具有一定的专属性,或者说通过协议使案件“专属”于某一法院管辖,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专属管辖,并不具有专属管辖的效力。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2023-08-18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目的是明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更多>

    #劳动争议管辖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属于管辖权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9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可见,劳动仲裁适用于法定管辖,但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合同适用约定管辖优先,劳动仲裁管辖约定不违法,可以适用约定仲裁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异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
    • 涉外劳动争议处理涉外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 涉外离婚管辖权争议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8
      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
    • 劳动争议争议的管辖时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4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