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二○○○年四月十七日)省政府:
1997年,省政府确定用3年时间开展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3年治理质量通病的目标。为巩固3年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成果,推动全省治理质量通病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建议从2000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特报告如下:
一、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核心,以保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满足使用功能,全面消除质量通病为主要目的,以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为重点,强化质量责任,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各道工序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向人民群众提供放心房、称心房。
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的总体标准是:设计布局、功能和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达到规定深度;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满足规定使用年限;屋面、外墙面、楼地面、卫生间、厨房,建筑给排水、采暖系统,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已基本得到消除;装饰细腻美观,线角平直、方正,用户满意度高。
全省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目标是:从2000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影响住宅工程使用寿命的结构主体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质量通病进行集中治理,确保2000年全省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数量为当年竣工住宅工程数量的40%,2001年达到60%,2002年达到80%,为社会、为用户提供满意住宅。
二、以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为龙头,全面开展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工作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都要围绕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确定重点,制订措施,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科技含量,提高施工工艺,推动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把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把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作为质量管理重点,建立严格的内部保证体系,各道工序、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认真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监督管理。要广泛开展标准规范的宣传,唤起全社会的标准规范意识。要组织好标准规范培训,提高各类参建人员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从今年起,每年要组织一次对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的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把质量责任制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明确对工程质量所担负责任的基础上,要根据不同工序、岗位,把工程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参建人员身上。要提高参建人员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将工程质量优劣与个人利益挂钩,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创出精品工程的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科技水平。要认真总结前3年在治理质量通病中所形成的科技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要认真组织科技攻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科技成果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企业科技攻关中遇到的问题,要靠上指导,帮助解决;对一些质量通病顽症,要集中技术力量组织攻关;对一些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要分期分批强制淘汰。
(四)严格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选择使用。要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准用证制度和现场抽检手段,加强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监督检查。建设、开发单位要对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负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材料、构配件采购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对不合格材料不得签字认可。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
(五)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在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和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施工文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把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列入监督核查的内容,对住宅工程每个分项施工中治理质量通病的情况都要认真监督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责令整改。建设、开发单位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要把治理工程质量通病作为验收内容之一,作出综合评价。竣工验收中无治理质量通病综合评价内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六)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要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力度,加快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行公开招投标,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咨询单位的市场行为,净化建设市场,为开展这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领导,把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落到实处
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是前3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继续和深化,是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前3年治理质量通病的经验,对治理情况逐条逐项进行分析,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矛盾。根据全省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明确目标,确定重点,研究措施。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治理质量通病工作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科室,有关科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口把关,对当年本地区完不成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目标任务,或因失职渎职、执法不严而造成质量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治理质量通病工作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各级质量投诉机构要高度重视用户的质量投诉,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记录、有处理、有结果,接受社会和广大用户的监督,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经查实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任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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