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指控涉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应当一并引用。
在刑事判决中,应当引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本文总结了刑事一审判决的一般法律规定,涉及刑法的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在普通罪名的审理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供实际部门参考。第十七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而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给予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押。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其罪行分别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未满18周岁的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人和其他不知道犯罪事实的人是自愿的。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备前两款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可以缓刑:,孕妇、年满75周岁的,应当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无再犯危险;四、宣告缓刑对社会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予以宣告,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缓刑犯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试用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三条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试用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竞争,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死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多名妇女、强奸幼女的;(三)当众强奸妇女;(四)轮奸两人以上;(五)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故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殴打他人的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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