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应该披露哪些信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3:42 240 人看过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应该公开哪些信息?对于征地拆迁,征收部门必须公开的信息包括征地或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贴的发放和使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执行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使用审查情况;(四)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支付和使用;(五)乡(镇)的债权债务、融资和劳动;(六)紧急救助、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款物的分配;(7)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乡镇经济组织的承包、租赁、拍卖;(八)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第二,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征(一)应当有基本的认识。重要的公共利益必须涉及到相关范围内的所有人,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甚至需要,甚至每个人都会认识到。如上述国防利益和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问题,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一些问题。相反,一些形象工程,如果只是政府认为重要而民众不认为重要,就不应该被视为重要的公共利益,土地和住房不仅价格昂贵,而且数量有限,不可再生,难以收回。它们只用于那些公认的而不是有争议的事项。它应该有基本的或普遍的需要。根据其性质,公共利益是没有尽头的,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土地征收只能用于基本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对于那些不属于基本需求的东西,比如高尔夫球场,只有那些有特殊偏好和优势的人,才应该自己承担享受福利的成本,没有相关需求的公众没有理由承担成本。此外,各种非基本需求与其说是公共利益,不如说是特殊偏好者的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的基础是必要的。虽然有些人有特殊的偏好,但每个人的需求和欲望都是无穷无尽的。然而,由于任何社会资源都是有限的,一个理性的社会只能满足那些与社会发展水平相等、必要、必要的公共利益,而不会追求那些不是基本需要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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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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