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聘任和报酬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44:11 447 人看过

(一)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主要是指指定中介机构。新破产法没有规定由哪个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是否需要相关资质、人员限制等标准,是否所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一般认为,在没有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法院指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时,应慎重选择管理人。究其原因,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来,管理人贯穿于整个破产程序之中,发挥着最大的作用。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节约破产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这就要求破产管理人应当是处理破产事务(包括清算事务、重整事务和和解事务)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法院在指定破产管理人时,应当从处理破产事务的具有良好信誉、丰富经验和一系列完善专业管理制度的中介机构中指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同时规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破产法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办法,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法院任命中间人或者个人为破产管理人,薪酬应该以何种形式确定。旧破产法实施过程中,中介机构参与清算事务,一般与清算组签订合同,报酬在合同中确定。由于新破产法规定中间人可以作为管理人直接参与清算事务,因此中间人或者个人与自己设立的管理人签订确定报酬的合同,显然是不合适的。那么,应该采用什么形式来确定经理的薪酬呢?一般认为,由于经理人的报酬数额是由法院确定的,因此经理人的报酬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文书来确定,即法院不妨具体规定报酬数额,经理在任命经理决定中的权力和其他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理相关文章
  • 报酬规定如何制定?
    劳动报酬规定如下:1、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2、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3、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4、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报酬怎么计算劳动者报酬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使用的一个指标,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核算期内)以
    2023-07-11
    482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薪酬待遇规定
    一、退休返聘人员薪酬待遇规定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是劳动关系,也没有具体的工资标准,由单位和返聘人员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
    2023-03-06
    387人看过
  • 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没有报酬请求权。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管理人有无报酬请求权?这是民法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纯粹的精神奖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无因管理制度一方面保护本人利益,一方面又谋取社会利益,若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以奖励之,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且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其理由是:确认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因为无因管理行为是道德行为而给予奖励,如果赋予管理人报酬请求权,则会降低其行为的道德价值。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理由如下:第一,无因管理是对法律上“禁止干预他人事务”和社会上“鼓励助人为乐”这两者进行平衡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阻却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
    2023-06-01
    409人看过
  • 兼职财务经理聘任合同
    甲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公司从200年月日起聘任在本公司从事兼职财务经理职位,现就相关工作内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一、本兼职协议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从200年月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或实际需要来终止合同);二、乙方兼职工作的时间:大约平均每周1天左右,以完成工作内容为目标,乙方可以自由调配安排工作时间,但专项税务检查必须立即到场,必要时乙方需亲自跑税务等相关部门!三、乙方兼职工作的职责是:1.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体系2.督导财务人员进行证照办理及年检,并建立良好外部关系3.督导财务人员建立、健全全盘帐务体系4.对出纳/仓库/采购/销售等部门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及督导工作5.涉税事宜6.报表出具、审核、报表分析7.其他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严格尊守法律法规,依法缴税.乙方有权监督纠正或制止不正当行为.2.甲方办理证照或涉税事宜所需乙方的证件,
    2023-04-23
    394人看过
  • 什么叫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法规定的劳动报酬指的是
    劳动报酬的范围分为以下几种: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1)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员工见习工资(学徒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是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制度,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二)按工作任务承包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佣金或利润佣金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是指向员工支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二)节省奖励;(3)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报酬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
    2023-08-07
    289人看过
  • 公务员聘任制薪酬达委任制数倍
    前天,温州市人事工作会议传出一条消息,从今年开始,该市将在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机关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温州人事部门计划,今年将在市直有关部门,对部分高学历、紧缺的公务员岗位,进行聘任制试点工作。之所以考虑公务员聘任制,主要还是在工作中发现了问题。温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林处长说,有些机关单位,高层次专业人才比较紧缺,需要专业对口的人才,做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温州有关部门经过协商,决定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通过特别设置的职位上,尝试聘任公务员。不过这个聘任制方案,还要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复,才能组织实施。目前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在广泛征求意见中。人事处副处长曾瑞华说。拿什么吸引人才来聘任众所周知,公务员报考热之所以长盛不衰,关键在于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如果公务员是聘任的,好像失去了最吸引人的铁饭碗。还会有那么多人,花那么大精
    2023-06-06
    65人看过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应得的劳动报酬的认定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
    2023-03-03
    244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1)《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
    2023-05-01
    119人看过
  • 仲裁员的聘任规定
    《广东省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1995年12月27日粤劳关函[1995]550号)(一)申请仲裁员资格者,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推荐,通过国家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者。(二)申请仲裁员资格者,经考试合格后,报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三)各级仲裁委员会需聘任的仲裁员,其资格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并颁发《劳动仲裁资格证书》。《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各级仲裁委员会委员自被政府任命之日起即具有仲裁员资格,并按前款规定颁发《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四)取得仲裁员资格者,方可由各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被聘任的仲裁员,由聘任的仲裁委员会颁发《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和《劳动仲裁员》胸卡。(五)各级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要统一进行编号登记,报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予以公告。(六)仲裁委员会在聘任仲裁员时,应根
    2023-06-06
    499人看过
  • 劳务报酬的税务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例如: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1-20%)30%-2000=7600(元)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指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
    2023-07-18
    128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如下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
    2023-04-29
    170人看过
  • 双倍报酬的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劳动合同中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
    2023-07-02
    466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和报酬的规定
    1、《劳动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是,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特殊规定外,主要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有法律,没有法律,没有协议,没有法律或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根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就雇主出资招聘、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工人的服务期限达成一致。”
    2023-05-07
    500人看过
  • 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一、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①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履行这些职责必然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与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费用不易区分。但是,前者是指债务人财产保管、评估、拍卖、变卖、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后者是指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通讯费、调查费,等等。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具体办法来确定管理人的报酬。③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因此,只有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的工作人员,其费用才能纳入破产费用的范围。二、破产管理人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
    2023-06-16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理
    词条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经理
    相关咨询
    • 研发经费和报酬条款如何约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实践中经常会因为技术开发合同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以及报酬这一条款约定不明,或者对其结算方式、支付方式约定不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到底应当怎样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结算、支付方法呢,下面具体就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明确双方分担经费的数额并在合同中分别写明。二、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
    • 拖欠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怎么处理,主要责任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制度有法律规定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3
      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聘任,这是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理的职权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XX聘任总经理是直接聘任还是要通过大会决议才可聘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聘任总经理。由上述规定可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不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由以上规定可知.: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董事也无权决定:。补充.,而是要董事会决议决定...;.(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中
    • 建设工程劳动报酬管理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分类目录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