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聘任和报酬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44:11 447 人看过

(一)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主要是指指定中介机构。新破产法没有规定由哪个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是否需要相关资质、人员限制等标准,是否所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一般认为,在没有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法院指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时,应慎重选择管理人。究其原因,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来,管理人贯穿于整个破产程序之中,发挥着最大的作用。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节约破产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这就要求破产管理人应当是处理破产事务(包括清算事务、重整事务和和解事务)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法院在指定破产管理人时,应当从处理破产事务的具有良好信誉、丰富经验和一系列完善专业管理制度的中介机构中指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同时规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破产法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办法,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法院任命中间人或者个人为破产管理人,薪酬应该以何种形式确定。旧破产法实施过程中,中介机构参与清算事务,一般与清算组签订合同,报酬在合同中确定。由于新破产法规定中间人可以作为管理人直接参与清算事务,因此中间人或者个人与自己设立的管理人签订确定报酬的合同,显然是不合适的。那么,应该采用什么形式来确定经理的薪酬呢?一般认为,由于经理人的报酬数额是由法院确定的,因此经理人的报酬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文书来确定,即法院不妨具体规定报酬数额,经理在任命经理决定中的权力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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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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