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外来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7:51:44 86 人看过

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其他必要的各类合理费用。

一、工地受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地受伤赔偿,要根据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应该由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伤残赔偿项目: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骨折二次手术仍属于工伤范围,钢板费用可报销,但第一次手术全额报销的,不能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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