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理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10:24:22 329 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书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1

0

纸质

申请人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0

1

纸质

申请人

3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0

1

纸质

申请人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书(原件)(属委托办理的,①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5

宗地图、宗地图电子坐标报盘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0

1

纸质

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可以否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起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后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优化国有土地资产配置,促进土地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利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后管理是指对已批准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利转移、改变用途及他项权利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三条市县(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第四条已批准国有建设
    2023-08-18
    408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多少年
    民法典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24-05-04
    377人看过
  • 茂南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核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3)抵押权人同意出让(土地有抵押权的);4)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5)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6)资料齐全。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三、办理地点茂南区金城路168号茂南区公共服务中心29-31号窗口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
    2023-05-28
    487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办理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07年)全文条款表格《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
    2023-12-16
    481人看过
  • 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一、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就供役地而言,地役权为整个供役地的负担,而不仅仅只是为部分供役地的负担。也就是说应有部分的变化不应影响地役权的存在。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2.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3.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
    2023-06-01
    113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建设用地是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综合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领取。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网上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流程
    2023-05-28
    412人看过
  • 如何出让自己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并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四种途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是:1、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二、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2)使
    2023-03-20
    305人看过
  • 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那些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实后退还);3、出让合同、出让金缴费凭证(均为复印件);4、双方确认的转让土地使用范围图(一式二份,分割转让需提供规划总平图,经市场办审核后开具测绘通知单);5、转让土地使用范围地籍图(一式六份,信息中心出图);6、土地转让协议原件;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8、投资25%证明材料;9、项目批文;10、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1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12、其他。
    2023-06-05
    162人看过
  • 三亚清理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为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亚市委、市政府日前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检查清理工作。据悉,这次清理检查的重点包括:将2004年以来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处置;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出让、公示以及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宗地供应前后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变更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土地出让收入金额缴库、出租金上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入库,是否上缴财政专户进行检查和审计。(林春宏何丽娥陆仁耀)
    2023-04-23
    368人看过
  • 湛江市属权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13(工作日)二、办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政务中心三、办理机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四、办理材料原件1份,申请书应写明用地基本概况、土地成本及评估价格、出让起始价、出让价款支付等情况。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原件1份。原件3份。原件1份。原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签名并盖公章。原件1份,盖公章。原件1份,盖公章。原件1份,单位法人签名并盖公章复印件1份
    2023-05-11
    286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哪些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
    2023-05-28
    81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2023-06-10
    258人看过
  • 清远新城六号区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组织是什么
    一、办理机构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远经济开发区分局二、办理地点清远市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三楼10号窗口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地址:http://wsbs.qykfq.gov.cn/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在窗口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申请资料接受回执。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应当自收到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3-05-28
    413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哪些规定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
    2019-12-10
    46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一并出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及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问题》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土地出让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仍应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有哪些,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7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⑷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⑸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几日内交清土地款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因此,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内要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
    •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要求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9
      1、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2、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城市郊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转让土地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996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