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后诉哪个行政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0 22:29:27 410 人看过

一、房屋被强拆后诉哪个行政行为

房屋被强拆后诉征收部门违法强拆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就拆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房屋被强拆后诉讼的提起有效期

房子被强拆后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知道房子被强拆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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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被强拆后诉讼费谁承担

行政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在一审或二审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了不利于原告的判决,那么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支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诉讼费用完全由败诉方单独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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