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职业病维权难将现转机,因为劳动者有了新靠山!12月10日,广东省职业健康协会宣布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省级劳动者职业病维权组织。
广东是经济大省,劳动者中职业病发生情况也相当严重,而职业病在维权时往往遭遇困境。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业健康协会。在10日的成立大会上,协会首任会长、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告诉记者,协会的重点业务就是围绕职业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据羊城晚报)
一、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条所称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必须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如果是在其它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不在此限。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正好处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一样。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符合奖励或延长产假情况另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是男性职工,通常是55岁以上了,这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着直到退休了。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雇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二、职业病归哪个部门管
职业病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不过也要注意相应的时间限制。
疑似职业病劳动者维权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1、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诊断、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劳动者可享有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不变;
3、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4、若劳动者发现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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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受理要上门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或者在诊断和观察期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劳动者只要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便可以解除,职业健康检查不是阻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需条件。相关法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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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岗前或离职时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方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在上岗前没有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该员工在之后被发现患有职业病的,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该员工的职业病与自己无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该员工在之后被发现患有职业病的,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该员工的职业病是员工离职以后患上的,与自己无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以上两项要证明与自己无关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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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会查健康证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8用人单位会查健康证。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由于健康证信息未联网,健康证查询需要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