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腾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36:27 332 人看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腾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长沙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腾地实施方案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我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腾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桥梁、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拆迁腾地工作。

二、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腾地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收回拆迁腾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单位自管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长沙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腾地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按使用年限扣除相应出让金后予以退还。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被拆除的房屋和附属物按《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四)单位自管房屋按规划要求拆除后,可利用剩余土地重建的,由拆迁腾地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建设。

(五)拆迁腾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在本市另有生产经营场所的,由拆迁腾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合并生产经营。

(六)拆迁腾地单位就地重建或外迁重建的,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1、拆迁腾地单位重建的房屋及设施报建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免收除劳保费以外的市级权限收费。

2、外迁重建的拆迁腾地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按腾地面积免交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市级权限收费。

3、在办理用地、报建手续时,属省级权限的收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减免。

五、市房地产管理局所管公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住宅: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承租人按原面积予以安置。

(二)非住宅:房屋产权由市人民政府核销,租赁关系自行解除。房屋使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安置;主管部门调整安置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

六、公民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公民私房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统一进行安置。安置面积超过或不足部分按安置房的房屋价格结算。

(二)实行异地安置并降低安置地域类别的,每降低一个地域类别,在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无偿增加10%的建筑面积。

(三)公民私房不接受统一安置的,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以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或按统一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安置房的价格予以补偿。

七、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代征的道路路幅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腾地。

八、被拆除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使用性质等,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违法违章建筑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原建筑工程造价结合使用期限予以补偿。擅自改变土地与房屋使用性质的,按原批准机关批准的使用性质处理。

九、被拆除房屋出租的,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对承租人不予补偿安置。

十、因拆迁腾地造成搬迁的,确需停产停业、过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装饰装修按《长沙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十一、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二、省人民政府对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拆迁腾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迁腾地。积极配合,提前拆迁腾地的,予以奖励。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腾地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腾地的,由辖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田家炳实验中学第二期建设工程拆迁腾地的通告
    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第二期建设工程系我市重点工程。为加快工程建设,解决火星小区入学难问题,特就田家炳实验中学第二期建设工程拆迁腾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田家炳实验中学第二期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理。二、田家炳实验中学第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4月20日前腾让和拆除。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田家炳实验中学第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不准办理迁入和分、立户口,不准发放营业执照,不准新建、扩建、改建、出租、买卖房屋,不准强种作物、改变土地实用性质。四、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田家炳实验中学第二期工程建设,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拆迁腾地、干扰工程建设,不准强揽工程,不准向建设单位索拿卡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工程建设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10
    253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征地方案;(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一)发布预征地公告;(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
    2023-05-05
    439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建设投资体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4个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27日)废止为了进一步改革城市建设投资体制,开放投资市场,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的多元化投资体制,使城市建设逐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资金良性循环机制,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城市建设使用国有土地,除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仍实行划拨的外,其余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其它增值收益归当地政府所有,全部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得逐级下放。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任何单位和个
    2023-04-22
    341人看过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通道沿线村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通道沿线村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河池市通道沿线村镇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思想,切实抓好通道村镇建设划,以发展非农产业为载体,构筑企业拓展、城镇发展的双赢机制,充分发挥西南出海通道的区位优势、自然优势和劳动力优势,构建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小城镇带,以通道城镇带建设带动全市的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通道村镇建设的范围实施通道村镇建设的范围为大西南出海通道河池段(339公里)沿线的村庄、乡镇(详见大西南出海通道河池段村镇一览表),以及河池市域内主要公路沿线的村庄、乡镇。二、目标、任务和要求(一)目标大通道沿线村镇建设要以建设全市小康文明示范村镇为目标,在规划设计与建
    2023-06-10
    434人看过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
    发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东府办〔2009〕9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三日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集体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征地拆迁补偿是指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拆迁,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本规定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人民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管线工程、环保、水利、军事、教育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
    2023-04-23
    218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及时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保持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加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的审批(一)建设拆迁安置用房,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本着“便利、经济、必须”的原则进行规划。(二)各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核定拆迁面积并增加一定比例,先期选择安置地点,由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规模,报郑州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拆迁安置用房由各区组织建设。(三)拆迁安置用房纳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由市规划和
    2023-06-08
    80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沙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搞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法界定土地产权关系,完善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搞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目
    2023-04-22
    110人看过
  •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土地纯收益(不含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增加部分)。二、本通知中的新、扩建项目是指纳税在我市的新、扩建的生产加工性项目,包括产业龙头项目、高科技性项目、资源性项目和劳动密集性项目。三、固定投入(含土地、设备和土建等,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或土地调整:固定投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68%;固定投入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2%;固定投入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6
    2023-04-22
    170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大道及两厢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长沙大道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大道及两厢规划控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长沙大道(北起二环线芙蓉路立交桥南端,南至大托铺机场口)的路幅及两厢各150米范围内的土地为规划控制用地,长沙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管理。二、从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控制范围内,需征用土地和建设的,必须先经长沙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方能办理有关征地和建设手续(包括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转让、出让、抵押、交易、析产、馈赠等)。三、大道及两厢控制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维持原貌,不得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办理迁入户口和分、立户口手续,否则拆迁时不得作为补偿和安置的理由和条件。四、大道控制范围内的区、乡(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2023-06-10
    377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的若干规定
    经2002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不含45平方米)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和对无证照住宅房屋的补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无证照房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990年4月1日)以前的无证照房屋。第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调换,原建筑面积调换后不找价格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增加的建筑面积,由被拆迁人按照建设成本减去建筑成本之差交纳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放弃交纳差价的,由房屋承租人交纳,产权归房屋承租人所有。第五条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地点,由拆迁人在不低于同级地类中确定。其
    2023-04-22
    332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市是白蚁灾害的多发区,也是国家确定的白蚁防治重点地区。做好白蚁防治工作,不仅是控制白蚁危害蔓延、确保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环境的需要。我市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设计、施工、房屋建设单位,均应提高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白蚁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白蚁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我市白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二、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凡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均须进行白蚁危害的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报建前应持计划批文、设计图
    2023-06-10
    158人看过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石政发〔2009〕35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应和解决当前国家实施交通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及实行征地补偿区片价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公路、港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路要修宽,路要畅靓”的要求,坚持“以地养路”原则,通过超前谋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路路网发展布局,积极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交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为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二、主要措施(一)降低公路建设成本。为充分体现公路的公益性,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公路建设发展,对新建、改建
    2023-04-23
    210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五日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二、各部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含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住房保障、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
    2023-06-05
    465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长沙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了更好地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幅度。根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我市实际情况,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30元。其中,散居民政“双定”救济对象由130元提高到150元,集中供养的民政“双定”救济对象由150元提高到160元,市精神病院集中供养的民政“双定”救济对象由200元提高到210元。二、调整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仍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常住户口居民。暂住人口不属保障范围。三、调整资金来源。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仍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并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应由中央、省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衔接落实。四、几点要求。(一)各区政府和有关
    2023-06-09
    5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5-10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1、商业用房一、二、三、四、五级地段分别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的补偿;2、其他房屋,一、二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补偿,三、四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五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补偿。
    • 长沙市公路建设的补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3
      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
    • 长乐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拆迁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长沙市院落腾退拆迁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0
      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
    • 城市道路改造设置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各专业管线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统一的综合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已有的地上管线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时序改造入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