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需要满足哪些特定条件。其中,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但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仲裁确有错误时,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也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可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条件包括: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1. 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涂改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的;
5. 对方当事人没有参加仲裁庭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在以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被撤销,当事人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撤销,但并非所有错误都可以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并非所有情况下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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