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举证证据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6:02:00 462 人看过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一、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被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三、如何取得行政诉讼案件证据

取得行政诉讼证据的具体方式: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也可以提供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被告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谁举证
    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一般由检察院进行举证,相应的如果说被告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则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一、无罪辩护的技巧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
    2023-03-17
    126人看过
  • 举报证据不足算诬告吗
    举报人如果不是恶意举报,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的,并不是诬告的行为,诬告是指捏造犯罪事实,意图让他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投诉人的举报证据不足怎么办举报人如果不是恶意举报,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
    2023-07-21
    4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是被告举证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驳证据、反证和新的本证三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2023-06-22
    318人看过
  • 证据不足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对贩卖毒品定罪吗?只有言词证据不能对贩卖毒品定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诈骗罪需要办理什么证据吗诈骗罪当然需要证据,法律
    2023-02-16
    325人看过
  • 怎么举证证据合法不合法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采用刑讯逼供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一、涉嫌诬告陷害罪怎么取证涉嫌诬告陷害罪取证的方法:诬告犯罪的取证应当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主要是调查诬告犯罪事实,调查犯罪事实是否真实。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收集各种证据,依照法定程序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2、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确保所有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件的公民都能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二、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是什么意思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根
    2023-03-19
    95人看过
  • 工程纠纷被告不能举证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纠纷案件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被告不用举证,但如果原告举证后,被告不能对证据进行反驳的,被告有可能败诉。一、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来承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真伪性的责任。当原告的证据不实或者证明力不够时,被告可以举证来反驳原告的陈述的事实或者支持自己的事实主张。同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也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所以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或有效的证据为依据,使自己对原告的事实主张的否
    2023-04-01
    452人看过
  • 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
    ______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字第号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将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二、你方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你方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三、在诉讼过
    2023-06-11
    199人看过
  • 不当得利由被告举证吗
    一、不当得利由被告举证吗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除举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外,还应当继续举证证明为什么错误地将钱款交付给被告。二、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
    2023-05-03
    290人看过
  •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该怎么处理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但撤诉应承担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起诉的,虽然起诉人申请撤销,但伪造证据起诉已经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构成犯罪给予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
    2023-06-21
    495人看过
  •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怎么写
    1、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证据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系。2、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证据的来源、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3、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物是否一致、提供证据的主体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一、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一定能证明待证事实吗1、并不一定可以证明待证事实。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所以,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要经法院查证,才能证明待证事实。2、法律依据:《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
    2023-06-23
    56人看过
  • 电子证据怎么举证
    一、电子证据怎么举证1、民间借贷关系的确定首先是借款人身份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以短信、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借款的,出借人需证明该借款人的身份,如证明发出短信的手机号、微信号等属于借款人。其次是借贷合意的确定。通过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最后是借款交付及偿还的确定。有无交付借款关系着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出借人需举证证明支付了款项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借款人需证明偿还款项及相应还款方式。2、电子证据的提交及出示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交根据其类型有所不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当事人应向法庭出示手机原始载体,对当事人昵称、相应号码、信息内容、收发人信息、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出示录制的原始载体如录音笔、手机等当庭播放,提
    2023-06-07
    296人看过
  • 什么是谁被告谁举证?
    谁被告谁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比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原告就被告是什么意思?1、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2、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
    2023-07-10
    209人看过
  • 被告缺席怎么认定原告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缺席仅指当事人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没有提交答辩状或者虽然到庭但不进行辩论并不构成缺席,不能适用缺席审理。之所以会出现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主要的原因有:1.知道自己肯定会败诉,因此不愿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2.故意拖延诉讼。3.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被告并不知道有人对其提起诉讼或者法院传票的内容不为被告所知晓。4.被告下落不明,按公告方式送达诉状及开庭传票后,仍未到庭应诉,导致缺席审理。审判实践中以此种情形居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根据这个条文的规定,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应采实质性审查。但该条文仅就对出席审理而言,于缺席审理时是否适用,在实践中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于这种缺席审理时证据的审核认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
    2023-06-14
    303人看过
  • 被告举证材料的范例及书写规范
    报告举证材料需要根据法院提供的样本填写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有,需要注明证据的形成过程和取证过程,证明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证据的。如果一行不够,可以延伸到下一行或下一行。还需说明证据与案件的相关性,并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本案中的主张,证据清单所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被告举证材料需要几份1、起诉状,被告是两个人则需要提交三份,法院一份、被告各一份;2、证据目录和证据的复印件一份,原件自己保留;3、起诉人证件: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起诉人委托了律师的需要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
    2023-07-01
    44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被告提出证据举证,如何补充证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能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后提交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纳。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未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批准,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是:1。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示被告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
    • 被告可以用原告的证据举证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4
      被告可以用原告的证据举证,如果原告的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反而对被告有利,当然可以,建议法庭质证时再说,以免原告发现对自己不利,可能撤销证据。
    • 民事诉讼中,被告举证答辩中被告举证不全,原告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第一,开庭时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第二,持有法院送达的发票,持有自己的民事诉讼状;第三,持有自己诉讼状的内容的证据,持有证据的原件;第四,注意法院送达的发票,按时出庭;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第一,开庭时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第二,持有法院送达的发票,持有自己的民事诉讼状;第三,持有自己诉讼状的内容需要持有证据,持有证据的原件;第四,注意法院
    • 被告人写欠条被告人怎样举证反驳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证明你被胁迫、欺诈、威胁等,不是你真是意思表示。
    • 原告与被告如果证据不够有权免除举证责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为: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 (二)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 (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四)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