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非法终止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这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只有拥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既不能是劳动者,也不能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在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区分本质合同与非本质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本质合同如果属于本质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没有这种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是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因此,不以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基础,可以分为本票合同和实际合同。允诺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不交付标的物就可以成立合同的合同;实际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除约定外必须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属于允诺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不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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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要终止合同,劳动者会得到经济补偿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2单位不续签合同,或者合同待遇降低本人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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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1、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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