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终止,你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46:32 72 人看过

1、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非法终止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这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只有拥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既不能是劳动者,也不能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在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区分本质合同与非本质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本质合同如果属于本质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没有这种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是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因此,不以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基础,可以分为本票合同和实际合同。允诺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不交付标的物就可以成立合同的合同;实际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除约定外必须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属于允诺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不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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