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03:31 168 人看过

[案情]

2000年6月14日,原告张某某、张某琪之母刘某某(殁年30岁)在湖北省远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202病室住院治疗,19日行全子宫切除术(二级护理),21日晚11时许,刘某某之夫张义明(张某某、张某琪的法定代理人)陪护其到住院部女厕,此后张义明在门外等候。当时厕所内灯泡已坏,无电灯照明,刘某某在厕所内摔倒。经检查,刘的头­左侧颞骨骨折、右侧颞部硬膜下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审判]

此案经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与远安县人民医院是一种医疗服务关系,刘为该院二级护理的病员,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住院部厕所是医疗单位提供医疗服务必需的附属设施,该医院住院部女厕所内晚上无电灯照明充分证明应提供的附属设施存在缺陷,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6660.50元。

宣判后,被告远安县人民医院不服,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刘某某之夫张义明陪护其妻上厕所后导致刘摔倒死亡有一定责任,且二级护理对其县级二甲医院没有规定明确的规范,故不应承担赔偿之责。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某某住院期间已与远安县人民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治疗方远安县人民医院不仅应提供治疗服务,而且还要提供完好的服务设施,但其却放任厕所内无灯照明这一现象存在,致刘某某入厕时不慎摔倒死亡,远安县人民医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对刘某某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案由不准确,应予更正。遂驳回上诉的其他请求,维持一审确定赔偿之数。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属于远安县人民医院违约还是侵权损害赔偿。对此医疗方认为刘某某是上厕所自己不慎摔倒致死,不存在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则认为刘某某住院手术后系二级护理,因其厕所内无灯照明致其入厕时摔倒死亡,医院有不可推卸之责,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案件的审理曾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山区农民群众的关注,对审理情况媒体作了报道,社会舆论对医患双方应承担何种责任说法不一。

怎样处理这一较为特殊的纠纷?笔者认为:必须正确区分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之区别,才能分清是非从而救助受害方。所谓侵权损害赔偿,通常是指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造成了受害人财产上的,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的非财产的损失,受害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有赔偿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侵权损害也指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当加害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造成了受害人财产上的或在特定情况下的非财产的损失,加害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就要强制加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来看,一般应由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构成。本案中,刘某某上厕所摔倒死亡客观存在,但与远安县人民医院对刘的治疗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使远安县人民医院放任厕所内无灯照明这一现象存在,亦不能认定其属违法行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处理张某某、张某琪、张义明诉远安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赔偿纠纷时,不能简单、机械地作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处理。而应以医疗服务合同即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较为妥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医疗服务费报销门槛:医院医保制度
    1.医保定点医院报销可分为两类类,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门诊报销是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一般普通居民的花费达到大额封顶线5.8万元时,总共可报销5万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70%报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2.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医院门诊报销是如何计算?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和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中共中央国务
    2023-07-17
    425人看过
  • 婴儿留院半年之后--记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世界上的事物都有因果关系,有因才有果,因此也有了解铃系铃之说。但是,在法院审案时,会遇到“倒置”的尴尬,“因”还未理,却审起了“果”,这是因为民案遵循着一条不诉不理的原则。日前,杨浦区法院就审了一起“因”未诉“果”先审的民案。说是产妇李某将刚出生的女儿留在了医院里,半年后,医院将产妇告了……临产前———产床突然间坍塌今年的4月3日,本市一家医院向杨浦区法院送上了状纸,他们状告家住杨浦区的一名曾经在他们医院生产的产妇李某,要她领回留在医院的女儿,并且还要支付女婴留院期间的营养费、医药费、生活费等。起诉书写道:被告因分娩于2001年10月12日入住原告产科病房,10月13日凌晨被告在产房顺产一名女婴后母女返回病房。被告于10月26日出院,住院14天。但此时被告却弃婴于产科病房不予抱回抚养。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将自己的孩子带回抚养,但被告始终以医疗纠纷为由不予理睬,不将弃婴接出院。为此原告为其抚育
    2023-06-14
    377人看过
  •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
    2023-04-23
    152人看过
  • 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9月1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国良、何孟仙、杞发元、鲁万芝诉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8月2日,原告何国良、何孟仙、杞发元、鲁万芝将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其诉称:2007年1月2日,患者杞芬因孕入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产前,在患者家属要求下,被告方做了相关产前诊断检查,决定以阴道顺产,在婴儿生产过程中,由于被告严重不负责和完全过错造成患者杞芬于2007年1月3日11时12分经无效抢救临床死亡。后经云南省医学会最终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方承担完全责任。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10008.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6420元;死亡赔偿金201400元;差旅费5400元;尸检及鉴定费8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共计人民币491228.50元。被告景洪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
    2023-04-22
    122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的种类解析
    医疗服务合同可分为四种类型:1、一般医疗服务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诊治为目的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2、健康检查合同,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医生同意检查相关项目;3、实验性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没有健康问题,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合同;4、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其他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过了诊疗的目的。例如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安乐死等。120急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120是免费公益电话号码,通过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关系的两个特点。其一,这类合同是患方在危难时刻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其二,患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没有机会和能力讨价还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接到120呼叫的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救治义务,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诊救治。有人认为,拨打1
    2023-07-02
    84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立民一终字第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中医院,住所地佛山市亲仁路6号。法定代表人钟广玲,该院院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丰县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潘光敏。原审被告新丰县教育局。法定代表人余建明。原审被告新丰县老干部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才意。原审被告新丰县社会保险局。法定代表人潘希唐。上诉人佛山市中医院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禅法民一初字第57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称,此案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本案合同主体潘景光死后遗留下来的债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转移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应视为本案合同主体。本案债务是专属于人身性质的费用,现债务人死亡,从继承的角度看,本案合同主体已转移到被上诉人一方。因此,本案纠纷仍是合同纠纷,依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故请求撤销原裁定,裁定
    2023-06-09
    53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如何赔偿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如果龚先生想得到赔偿,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被确认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医疗事故的程度;(2)医疗事故后果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发病状态的关系。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金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计算,并凭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住院期
    2023-05-31
    157人看过
  •  河北省医院能否接受北京医保的医疗服务?
    近日,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天津举行,北京、天津和河北三省将加快推进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和医保一体化工作,以满足群众对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需求。北京的医保卡在河北省内可以用于就医,但需要进行异地就医申请。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天津举行。三地将加快推进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和医保一体化工作。为满足三地群众对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迫切需要,今年年初,三省市深入沟通协商,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向更大范围拓展延伸,决定签署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围绕异地就医住院、门诊直接结算、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和医疗保障协同监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京津冀医保合作又有新进展近日,京津冀医保合作又有新进展。据悉,河北省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和北京市医保局近日签署了《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旨在推进京津冀地区医保协同发展,实现医保信息共享、政策协同、服务联动。根据协议,京津
    2024-03-04
    389人看过
  • 章奇志杜红芸诉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医疗服务合同侵害隐私权案
    [案情]章*志、杜*芸夫妇因婚后不孕,于2002年4月到仁和医院就诊。2002年6月12日,原告夫妇被确诊为原发性不孕症、弱精症。2002年6月l4日,原告夫妇与仁和医院签署“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同意书”,同意接受仁和医院为其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治疗。该“同意书”中阐明了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因个体差异较大,可能会出现手术失败等各种情况。2002年7月6日,仁和医院为杜*芸进行穿刺取卵、夫精处理、体外受精,2002年7月8日进行胚胎移植。嗣后,杜*芸被收住院观察4天。结果杜*芸受孕失败。原告夫妇提交仁和医院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收据l7张,共计l5439.83元,其中生殖医学收费8500元。原告夫妇手术失败后,与仁和医院发生纠纷。原告夫妇在仁和医院院长办公室,干扰医院正常办公秩序。仁和医院通过报警,未能平息纠纷。仁和医院又通知原告章*志工作单位葛洲坝集团三峡医院的领导,希
    2023-05-05
    398人看过
  • 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一、整形美容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1、和整形美容机构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还可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合同纠纷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
    2023-06-22
    417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附随义务都有哪些
    医疗服务合同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
    2023-03-16
    407人看过
  • 医疗鉴定结果医院不服
    一、医疗鉴定结果医院不服医疗鉴定结果医院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分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
    2023-04-25
    85人看过
  • 二中院审结一起绝育后怀孕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做了绝育手术,按常理一般不会再次怀孕。而绝育手术2年半后,却意外地被确定怀了孕。这到底是医院手术有误,还是另有原因?认为医院应为自己再次怀孕承担责任的韩女士,在做完人流手术后,将当初为自己做绝育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庭。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韩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做出医院负担韩女士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514元的判决。2000年5月31日,北京某医院为外地来京做家政服务工作的韩女士进行了输卵管绝育手术,并将切除的组织做了病理检验。一天后,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未见病变。2002年12月5日,韩女士在该医院经B超检查确定为宫内早孕,并于第二天支付494.3元进行了人工流产。术后,韩女士向其服务的客户申请留职停薪1个月。2003年3月,韩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因医院的绝育手术不成功,导致自己再次怀孕,对自己身体造成极大损害。故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误工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400余元,并赔礼道歉。
    2023-06-14
    486人看过
  • 医疗网站与医院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一、甲方的义务1.甲方在网络上为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内合作的专科提供网站搜索服务;2.在网络上发布所治疾病的内容和宣传;3.在网络上为患者公布合作单位的就医地点,让患者就近就诊;4.为合作单位提供专科治疗配方(需签约)。不签约的合作,只要发来一年的服务费,医院马上就是_________网的成员医院。5.在网络上介绍合作专科的坐诊专家。6.在网络上发布合作单位的医院状况,内容需经本网站修订。7.免费为合作单位提供就诊技术咨询,指导能正常地开展工作。8.负责网站信息的整理工作。有新业务发展动向和业务新闻时,及时在网站公布。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内建立_________网合作的科室,科室名字自定;2.乙方药品、费用自理;3.在合作科室内外必须有明显的_________及网址的招示牌;4.合作科室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和坐诊大夫
    2023-06-09
    283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
    •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服务合同纠纷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而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实践中,以合同违约主张赔偿的不多
    • 医疗器械与医院合作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4
      合同签署地:___合同编号:___甲方:__医疗器械械有限公司乙方电话:___电话:传真:___传真: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
      上诉状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
    • 医疗服务合同中附随义务的范围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医患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从门诊挂号至痊愈出院,依据传统医疗服务合同法的理论,合同关系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患者支付医疗费,医疗机构精心为患者诊疗,除法律规定(如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