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00:46 123 人看过

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指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才受理。否则,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规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期限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为了促使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另一个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及时了结行政争议,以使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能够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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