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30岁的李小姐,从事金融理财行业,年薪几十万,只是人生大事一直没有着落。
去年8月,李小姐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象山人刘先生。刘先生长得高大斯文,自称在某大型国企上班。两人迅速陷入热恋,并在几个月里就订了婚,刘先生家还给李小姐家下了聘礼。
在三十岁的年纪找到了如意郎君,李小姐对未婚夫充满信任。所以,恋爱期间刘先生多次表示自己投资理财项目多,希望找点资金周转,李小姐每次都几万十几万的转账给刘先生。
两人相识三五个月,李小姐这前前后后转账了30多万元给未婚夫。未婚夫呢,也很识趣,给李小姐打了张金额30万元的借条。
然而到了今年年初,热恋期过后,李小姐逐渐发现自己与刘先生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更让李小姐愤怒的是,所谓的某大型国企上班等等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刘先生不仅没有正当职业,还是二婚。
李小姐果断选择与刘先生分手,并且向他讨要借款,但被刘先生拒绝,无奈只能起诉到象山法院。
法庭上,刘先生矢口否认存在借款事实,称李小姐是心甘情愿送钱给自己花销,并称当时写下借条只是作为爱的承诺,表示的是永不背叛的意思。
听了前未婚夫的说法,李小姐气得全身发抖。
最终,经过调查,法院认为李小姐转账给刘先生30万元款项是事实,而且综合借条本身和款项金额来看,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最后法院判决刘先生归还李小姐3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借据是最能直接证明借贷实际发生的有力证据,如果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就算是恋人也最好能出具一份正式的借据。
-
假借买卖名义借贷,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235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是否存在欠条?
62人看过
-
一方称对方借款不还,对方认为不存在借贷关系
103人看过
-
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丢了还账吗
10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借贷利率应如何认定
349人看过
-
分手后写欠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
498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能否仅凭借条确定借贷关系存在?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3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能仅凭原告提供的借条作为唯一定案证据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并生效。如果借条为被告本人所签,且无法提供已经偿还的证据,基本可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
买房子借了一笔钱,只有借条能认定存在借款关系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故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交付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对债权人主张借款为现金交付而仅有借据为证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借款金额分别处理:小额借贷中借据既是借贷合同亦可证明借款交付大额借贷中借据一般仅视为借贷合同,而不能作为借款交付证据,出借人需要另行提交交付证据。但如何界定大额小额各地法院未予明确。各民事审判庭普遍倾向于本金少于十万元可以界定为
-
无借条且借款人称借款已归还的关系认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原告起诉要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是原告的举证责任;被告辩称已经偿还借款,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
借贷关系中债务关系存在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十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原则上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未发生借贷事实仅是出借人未履行约定的借款义务,被告自无返还借款的相对义务。法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说明”,应理解为被告的抗辩已足以使法庭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产生合理怀疑,疑点事实诸如大额款项(或双方之间虽以小额款项往来但交付频繁、累计数额巨
-
仅凭借条能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61、只要借条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则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