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中债务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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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十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原则上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未发生借贷事实仅是出借人未履行约定的借款义务,被告自无返还借款的相对义务。法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说明”,应理解为被告的抗辩已足以使法庭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产生合理怀疑,疑点事实诸如大额款项(或双方之间虽以小额款项往来但交付频繁、累计数额巨大)均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前债未还又借新款,且未要求借款人提供可靠担保等情形。在出现合理怀疑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疑点,如出借人不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据法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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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可以通过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司法实践中,录音可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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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从
2021.01.12 91 -
怎样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
2021.04.06 141 -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3、司法实践中,录音可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强调录音取得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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