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合议庭怎么进行判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5)变更判决。
(6)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的,则要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n(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n(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n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n(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n(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n(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n(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n(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n(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n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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