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市外调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
(一)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职工,调入时应按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缴费工资及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为其续建个人帐户。调入前为国家机关单位或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当地未启动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必须出示当地地级市以上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职工调入本市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未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的规定转移的,在本市重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本市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期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三)从市人民政府发文批转本意见之日起,调入本市的职工,已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的规定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其实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没有缴费工资记录的,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时,根据1995年度、1996年度和1997年度广东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相应年度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平均数确定缴费工资,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具体指数为0.52),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二、非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调入,迁户本市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
非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户口迁入本市、在本市建立了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其户口迁入本市前在市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可转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为其续建个人帐户。其转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累计计算,转入前的连续工龄不视为缴费年限。
三、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问题
(一)符合前述第一、第二条规定,需要在本市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男性超过四十五周岁、女性超过四十周岁的(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职工其调入本市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二)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三)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计算方法: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补交比例×超龄年限(其中: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45岁男职工或40岁女职工,补交比例按30%+超龄年限×1%计算)。
四、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
此类问题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问题
(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诉讼等程序,凭明确了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手续。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欠费当年本市执行的养老保险费费率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逐年补缴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并对用人单位从欠缴养老保险费之日起,依《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用人单位罚缴滞纳金。
(三)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记帐办法: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其个人帐户的具体补记办法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的规定办理。滞纳金按规定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六、本意见的效力问题
本意见从市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生效。原我市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的规定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管理办法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养老保险转移政策根据,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因为个城市和地方都有自己的养老办法规定,所以实施起来也会有所差异。国务院下发此办法时强调个地方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
-
有关2016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
-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6①职工流动就业保险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金额累计计算。②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③然后我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
-
关于跨地区转移关系续接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
成都关于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8(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