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怎样控制特别纳税的调整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2 19:56:17 260 人看过

随着跨国交易的不断增加,纳税人避税手段不断翻新,各国反避税措施也不断强化。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中增加了成本分摊、预约定价安排、提供资料、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反避税罚则,是反避税的全面立法,凡是因不合理的安排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行为,税务机关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意味着,2008年以后关联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涉税风险,如何有效规避这些风险成了关联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转让定价:纳税调整风险剧增

在特别纳税调整针对的所有对象中,转让定价无疑首当其冲。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即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交易。这种价格的制定一般不决定于市场供求,而只服从于公司整体利润的要求。转让定价通过价格转让,转移应税所得,实现避税的目的。

据悉,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1/3的产值,50%以上的国际贸易、90%以上的海外直接投资。在这些交易中,有一半属于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世界各国都纷纷立法,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进行打击。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人士表示,我国改革开放30年,在吸引外资方面成绩卓著,但我们在税收上也付出了一定代价,一些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现象比较普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目前的反避税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且这种意义在未来二三十年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华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即使企业自认为按照“合理的方法”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定价,但依然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查的可能,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自认为“合理”的方法不一定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转让定价的复杂性,即使企业不是主观故意,也极有可能出现“一不小心就违法”的情况。但只要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达到或者接近市场公平价格,并能提供有效的同期资料,那么企业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就能大幅降低。

“要想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柯告诉记者,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的转让定价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因此,企业关联交易的定价,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定价方法和商业理由,但必须经得住这些方法的“考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人士认为,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问题一直是国际反避税的一个焦点。其中一个关键点是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以此来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压低或抬高价格来规避税收。税务机关确认某跨国公司是否转让定价,主要是参照同类交易在相似的交易条件下,由相互独立的交易双方在交易时形成的价格为标准价,将两者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如果价格超越了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的标准,税务部门将依法实施转让定价调查。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转让定价服务大中华区主管史*芬强调,企业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必须详尽而全面地搜集有关商品信息,如同行业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形、包装等细节性的信息,做到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心中有数。这样,即使被主管税务机关怀疑转让定价,应对起来也会“底气十足”。

史*芬说,企业要有效地规避可能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必须做到“知己知彼”。他说,所谓“知己”就是企业应该对自身交易的实质、在供应链中体现的价值、转让定价的风险等有一个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估和认识;所谓“知彼”就是要对中国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特别熟悉,包括其出台背景、税务实践中的解释口径和实际处理方式等。这样,企业即使被税务机关调查也能冷静地去处理,不至于手忙脚乱。史*芬还说,这个规则在规避转让定价风险中适用,在规避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等风险方面也同样适用。

成本分摊:成本与预期收益必须匹配

成本分摊协议是企业间签订的一种契约性协议。签约各方约定在研发产品过程中共摊研发成本,共担研发风险,并且合理分享研发所带来的利益。这种分摊成本并分享利益的协议安排,必须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不能在成本和利益的分割上进行人为的安排。

新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有关专家介绍说,对于一些跨国公司而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不断地进行研发,这种研发往往由跨国公司内部的几家子公司合力完成,费用也往往是巨额的,需要研发企业共同承担,成本分摊协议因此产生。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反避税处处长贺*堂介绍说,成本分摊是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主要涉及大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形资产开发和提供劳务等领域,其焦点在关联企业间如何分摊开发成本和分享收益。贺*堂说,比如一家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和数家子公司共同开发一项新产品,那么,这项新产品的开发费用就应该由这家母公司和数家子公司按研发投入量按比例合理分摊。所有违背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安排”,都属于避税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

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税收执法的实践看,企业在进行成本分摊时往往只重视研发成果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而忽略其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从新税法规定的实质来看,研发成果的法定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归属都将是税务机关判定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合理的关键因素。

深圳市**通电脑公司财务经理刘*文说,成本分摊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比如一项研发活动的中途,有可能就存在已参与企业退出和新企业加入的情况。这时候对成本分摊的合理性的把握难度就更大了。这样,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分配不当,企业就面临税收风险。

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王*远认为,成本分摊确实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协议方的中途退出、加入或者终止,使成本分摊协议变得更加复杂,协议方应有相应的机制对前期活动已经形成的资产作出合理处理,并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协议方成本分摊的比例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相一致。这样,就容易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分摊协议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柯说,为强调成本分摊协议的适用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加入了防止成本分摊协议被滥用的条款。即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相关条款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只有在纳税人能证明成本分摊的必要性时,成本分摊协议才可以使用。许-柯说,这在实践中往往被企业忽略,今后企业必须注意这一点。

江苏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除了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外,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就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这位负责人提醒有成本分摊安排的企业,必须关注相应的法律条款,及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提供相应资料,避免和控制税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人士表示,确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必须注意。一是要有预期收益,二是预期收益和成本必须相匹配,否则就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资本弱化:债务与股本比率须符合规定

资本弱化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在国际上它与成本分摊一样,也是一些企业经常采取的避税方式之一。资本弱化是关联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的目的,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据有关专家介绍,企业对外投资一般采取的是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形式。股权投资的回报是股息,债券投资的回报是利息。对企业而言,支付的股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支付的利息却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获得相同数额的资金,支付利息远比支付股息划算。另外,许多国家对非居民企业获得的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比对股息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采用债券投资比采用股权投资的税收负担低。因此,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同属一个利益集团的跨国公司来说,就有动机通过操纵融资方式,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这就是所谓的“资本弱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本弱化行为首次有了防范性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标准,新税法和实施条例都未予明确,而表示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据有关专家介绍,各国在限制本国公司资本弱化的问题上处理办法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都通过规定债务与股本比率的办法来限制本国企业向国外关联公司转移利润,只是各国的债务与股本比率高低存在差异。

有关专家介绍说,过去由于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资本弱化现象在我国并不鲜见。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因为有了限制性条款,一些跨国企业利用债务与股本比率的配置进行避税现象将受到遏制。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柯介绍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前,中国反资本弱化的一些规定主要关注利息率的合理性,而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则不仅要看利息率的合理性,还要关注企业债权性投资与股权性投资的比例问题。企业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才能有效地控制税务风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债务与股本的比率因行业的不同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如果规定一个固定的比率势必会影响一些行业的发展。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将涉及债权较多的行业和一般行业区别对待,相关的管理规定将在近期出台。

同期资料:及时全面提供有利规避风险

面对成千上万的跨国公司频繁的业务往来,税务部门无法一一搜集证据,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特别规定纳税人负有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进行举证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提不出相反的证据,就按税务机关的决定执行。以法定形式规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成了国际反避税管理的通行做法。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前,让企业提供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对税务机关而言可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提供同期资料义务和第三方协助义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性。

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胡*峰对此深有感触。他说:“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有关资料的规定很少,或者说提法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材料索取的困难。”胡*峰说,“当我们要求一些企业提供与关联方业务往来相关资料时,这些企业虽然表面上配合你,但实质上却是能拖就拖,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你干着急。”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转让定价服务大中华区主管史*芬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不提供同期资料的处罚性条款对企业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保护。所谓约束,就是企业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用不提供或提供少量资料来对付税务机关,企业避税的空间被压缩了;所谓保护,是因为企业提供了能证明自己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企业也因此减轻了税收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资料是企业财务核算不需要的,但却是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的。**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柯提醒广大纳税人,对税法要求提供的资料,虽然工作量不小,但企业一定要努力搜集和准备,不能麻痹大意。一个产品从开发商到生产商再到供应商,中间有很多环节,哪个环节资料连接不上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对集团内部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尤其要注意同期资料的连贯性和完备性。史*芬提醒纳税人,准备资料一定要在平时,到需要时再准备,工作量大不说,要备齐税务机关需要的所有资料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一位税收咨询师说,如果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提供资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虽然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并没有对如何处理企业延期申请作出规定,相关规章也尚未出台,但企业对此还是不要掉以轻心。

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明确了第三方提供资料的责任,即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有关税收专家表示,这一规定表明,税务部门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纳税人提供资料的义务以及可比方的协助义务,提高了关于第三方责任的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司有关人士介绍说,世界上大多数有转让定价立法的国家都规定了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这一做法。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是规定纳税人应在关联交易发生的同时,准备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在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时,纳税人承担协助义务并证明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二是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与纳税人类似的企业,即第三方有实施问询的权力,可比第三方有提供相关资料等协助义务。

有关税务官员提醒说,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不提供与关联方往来的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依法参照一定标准,估价或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据以征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的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真实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有关专家介绍说,核定征收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迫使纳税人履行举证责任和解决反避税调整日趋复杂、案件旷日持久不能结案等困难的重要规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的通常做法,同时也得到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让定价指南认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企业纳税风险,企业纳税风险的类型有哪些
    近几年来,企业管理层发现,纳税方面的麻烦问题越来越频繁在公司会议讨论内容中被提及。来自社会和投资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公众和舆论开始纷纷指责企业的偷税行为,投资者经常从关心自己投资的安全角度而不允许企业在纳税方面犯错误。税务机关的检查结果和企业预料的情况经常存在较大差别,随着税收征管环境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内部责任落实逐步明晰,检查后的协调工作也越来越难做。以往仅仅依靠和政府、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来处理纳税问题的思路似乎已经不合时宜,面对繁杂、专业的税收政策,企业管理层处理纳税问题时经常感觉到力不从心,比较被动。企业做大做强以后,该交的税交足了没有?以后会不会因偷税被罚款?该用的优惠政策用足了没有?有没有多交税?企业管理层开始考虑评估纳税对企业利润和未来经营目标的影响。安然事件之后,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sarbanes-oxley)法案,对上市公司制定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随着越来越
    2023-05-05
    351人看过
  • 控制涉税风险是纳税筹划的前提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预先的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争取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筹划活动。但利益与风险是并存的,没有无风险的利益,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由此带来的风险,以免得不偿失。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因此控制风险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片面性风险。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没有全面地进行财务安排,特别是只考虑了税收负担的减轻,而未考虑其他方面的成本与付出。如纳税人为选择税收筹划方案而付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学习、培训、代理、机构调整等费用,最终虽然可能取得税收负担减轻等经济利益,但企业的整体成本却可能大大增加,并有可能超过税收筹划的收益,这就是片面性筹划的风险,也称为成本性风险。主观性风险。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税收
    2023-06-07
    356人看过
  • 企业融资风险控制的内容
    企业融资风险分析(1)债务规模。负债规模是指负债总额或负债占资金总额的比例。随着负债规模的扩大,利息支出增加,收入的减少导致破产或倒闭的可能性增大。同时,负债比例越高,财务杠杆率=[税前及利息利润/(税前及利息利润)]越大,股东收益变动幅度越大。因此,负债规模越大,财务风险越大(2)债务利率。在债务规模相同的情况下,债务利率越高,企业承担的利息费用就越多,企业面临破产风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同时,利率对股东收入的变动幅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在一定的税前利润和利息前提下,负债利率越高,财务杠杆越大,而且对股东收益的影响程度越大(3)负债期限结构。负债期限结构是指企业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相对比例。如果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合理,比如短期借款应该用来筹集长期资金,否则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融资风险。其原因是:一是企业利用长期贷款筹资,其利息成本长期固定,但企业利用短期贷款筹资,其利息成本可能波动较大;其次,如
    2023-05-07
    408人看过
  • 二手房销售的纳税风险及控制
    二手房销售业务因涉及税种多、征免界限明显、时间要求高,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近期,笔者在对二手房销售税收征管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从居住房、商住房、非居住房、旧房销售四方面讲解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居住房1.交易价格的确认要适度、合规。从调查情况来看,二手房交易价格的确定比较随意,通常偏低,部分明显低于综合平均交易价格,难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售房业户在交易前要了解当地政府公布的不同地段的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并委托资质比较好、信誉度比较高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这样的交易价格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按实征收比核定征收税收成本低,且客观公正。2.差额征税扣除凭证依据要充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因此,对购房人在实
    2023-06-07
    33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调整中转移定价税制及APA的应用
    一、转移定价制转移定价(transferpricing)是指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所制定的交易价格。转移定价对象包括固定资产、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有形商品,以及贷款、专利、商标、技术、管理、咨询等无形商品。由于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内部价格的确定往往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利益,其中尤以避税为主要目的。最常见的所得税避税方法是,通过调高低税率国家/地区(如香港)向高税率国家(如美国)的商品转让价格,调高香港公司的利润、调低美国公司的利润,在集团总体税前利润不变的情况下,达到集团公司总税负减少的目的。而BVI群岛、汤加、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的零税率和极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给低税率国家的业务亦带来了避税空间。对此,各国一般都对转移定价进行必要的规范,而税务部门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进行税务调查则是转移定价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在对部分生产型外资企业的审计中发现,这些企
    2023-06-07
    300人看过
  •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
    1.慎重选择目标公司;2.做好前期的调查及策划工作;3.审慎进行并购中的尽职调查;4.确定符合实际的并购方案;5.严密安排并购协议条款;6.合理安排融资方式;7.聘请高水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一、企业并购重组要注意的风险有什么呢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第五、在并购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并购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规划并购重组税务架构与交易方式。第六、注意职工安置的风险。二、企业并购进入流程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
    2023-04-04
    291人看过
  • 特别纳税调整的主要概念有哪些
    1、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转让定价核心原则。2、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成本与预期收益配比。企业自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报送税务机关。3、受控外国企业规则(CFC规则)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对延迟纳税行为进行控管。国税函[2009]37号,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
    2023-05-05
    132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会产生差异,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税前扣除的制度。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一、应调整的永久性差异的具体内容1.贿赂等非法支出;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3.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且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4.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的除外);5.超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扣除标准的工资薪金支出6.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所计提的折旧;7.自创或外购商誉的摊销;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9.从关联方取得
    2023-04-24
    490人看过
  • 企业如何控制招聘风险
    一、企业如何控制招聘风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入口,人员招聘的作用非常重要。吸引到适合的人才(能力强、态度好、潜能大),意味着企业获得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所有企业的意愿都很单纯,他们敞开宽广的胸怀,一相情愿地认为优秀人才会自动来求职,但结果并不都尽如人意。事实是我们要有策略地吸引并慎重雇佣,招聘决策就显得尤为关键。有学者说理想招聘是一项系统工程和科学决策,错误的招聘雇佣行为会使企业付出额外的成本,因此招聘存在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并理解招聘风险,怎样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写作本文的出发点。希望能对企业和招聘经理们有一些启发和帮助。招聘行为与招聘风险人员招聘的目的是从求职者中筛选出适合企业类型的人。企业面临的求职者有符合要求的,也有不符合要求的。我们想要的结果是录用优秀和合格的,拒绝平庸和不合格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招聘经理作出理性的选择。企业可能作出的招聘雇佣决策有四种:正确接收、错误
    2023-06-02
    419人看过
  • 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1、暂时性差异:1)工资薪金支出(外资企业应付工资余额):外资企业应据实列支其工资薪金支出。该调增项在支付当期调减;2)职工教育经费(2.5%):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应视同为固定资产的模具摊销支出:该部分模具应预留10%残值,年度摊销额的10%部分调增;4)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6)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7)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坏账准备金: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8)其他各类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或转回时,直接调减;9)三年(外资:两年
    2023-04-24
    140人看过
  • 企业短期投资的纳税调整内容
    短期投资是种常见的企业行为,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最大的投资报酬率,以及尽可能减少物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会计制度与税法在短期投资的成本计量、投资损益确认上有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1.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核算方式,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投资所得,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除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计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2023-05-04
    209人看过
  • 企业纳税风险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企业纳税风险概述如下所示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企业纳税风险是什么概括来讲,企业的涉税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类:税收政策遵从、纳税金额核算、纳税筹划。其中税收政策遵从就是纳什么税的问题,纳税金额核算就是纳多少税的问题,纳税筹划就是如何纳最少的税的问题。上述三类行为中和企业关系最密切的是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它们是企业涉税行为的主体内容。毕竟,企业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是先要解决经营行为和经营事件到底该纳什么税和纳多少税的问题,企业因纳税风险而带来的利益损失更多是和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有关。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的纳税筹划行为较少,相关的纳税风险发生的几率也较小。虽然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非常繁杂,但是具体到单体企业能够适用的税收政策毕竟有限
    2023-12-16
    125人看过
  • 增值税纳税检查后企业改怎样调整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规定,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应付税款的规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还应
    2023-05-04
    297人看过
  •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的涉税风险及控制分别是什么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是指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将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的控制是指企业可以将银行贷款无偿转借他人使用,但是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分别是什么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分别是:1、法律一般将有偿合同规定为承诺合同,因为双方都承担义务,所以当双方的承诺达成一致时,有偿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一般情况下,有偿合同除经批准和登记外,在合同成立时生效;2、无偿合同因为一方必须支付财产或劳务,但没有得到对价,所以法律一般规定无偿合同为实际合同,或者任意撤销的承诺合同。其意义在于给予无偿付出的一方反悔权,鼓励人们无偿行为,帮助他人。在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开始履行时,才开始成立或者生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
    2023-08-02
    32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纳税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1
      1、纳税调增后不需要作账务处理和报表变动;2、纳税调增只影响企业汇算清缴中的应纳税额,不影响企业账务处理。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
    • 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的要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制度规范,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有关部门应尽快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律范畴,使大企业在处理内部税务风险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在开展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时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二、提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组织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于行业跨度大和涉税
    • 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如何建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制度规范,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有关部门应尽快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律范畴,使大企业在处理内部税务风险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在开展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时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二、提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组织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于行业跨度大和涉税
    •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有如下几个方面,建议你公司可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面试审核关.此点很重要,从人性上,如责任心,上进心等方面把握好第一关,就是把好用工的入口关.此很重要.第二,用工制度的完善.用工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第三,法律关.制作好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细化用工制度.比如,加班程序规定用以确定是否为加班,工种,保险等.第四,解除合同制度.这是最后一关.避免违法解除,该通知就通知,履行必
    •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6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的操作是: 1.慎重选择目标公司; 2.做好前期的调查及策划工作; 3.审慎进行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4.确定符合实际的并购方案; 5.严密安排并购协议条款; 6.合理安排融资方式; 7.聘请高水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