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称离职后得知自己怀孕,于是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和社保。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女士离职前是否知晓自己怀孕成为争议焦点。
杨女士现年29岁,2007年进入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阳光公司)工作。她起诉说,去年年初,她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开始担任产品经理,月薪7500元。去年4月25日,公司以人员缩编为由,想要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稍后,杨女士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离职。10多天后,她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时,被告知已经怀孕40天。
“她离职的时候已经怀孕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杨女士的代理人说,杨女士立即找到龙腾阳光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杨女士就此事提起劳动仲裁。今年4月,劳动仲裁部门驳回了杨女士的诉求。她对此不服,将龙腾阳光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索赔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4万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龙腾阳光公司的代理人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实是“缩减人员”,但杨女士没有提出异议,也没说自己怀孕。对此,杨女士的代理人说,当时她自己并不知道怀孕,检查后才知道的。“作为一名已婚的适龄妇女,杨女士应该对自己是否怀孕有一定认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她应该已经怀孕一个月左右了。”龙腾阳光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
鉴于双方都要继续提交证据,法官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审理此案。
-
怀孕女职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违法
174人看过
-
离婚怀孕,孩子抚养权成争议焦点
102人看过
-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145人看过
-
怀孕职工的劳动权益
277人看过
-
能否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105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是否一定不能解除
381人看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
解除劳动合同前是否知道怀孕要离职?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杨女士称离职后得知自己,于是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和社保。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女士离职前是否知晓自己怀孕成为争议焦点。杨女士现年29岁,2007年进入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工作。她起诉说,去年年初,她续签了一年的,开始担任产品经理,月薪7500元。去年4月25日,公司以人员缩编为由,想要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稍后,杨女士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离职。10多天后,她因身体不
-
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已怀孕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9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员工怀孕后怀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1员工怀孕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
因怀孕被开除能否恢复劳动关系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女工怀孕被开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胜诉案情简介:赵小姐于2006年5月9日到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2006年9月12日,上海某投资公司与赵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2006年8月,赵小姐经检查已怀孕,被公司调动了工作。同年9月26日,公司方出具书面警告一份,以赵小姐消极怠工、违反厂纪厂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的处分,赵小姐当即提出异议。次日,公司又以赵小姐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为由,以通告形式决定给予
-
怀孕了,要不要解除劳动关系。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9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