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和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哪 些 人 员 被 认 定 为 职 工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中,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并取得工资报酬的劳动者。那么,哪些人员被认定为职工呢?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因此,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被认定为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但《劳动法》第二条所称的“劳动者”并不仅仅局限于《劳动法》第二条所列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包括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不论其是否属于上述组织,都应认定为职工。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因此,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被认定为职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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