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12:39 179 人看过

一、动产交付生效期限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依据法律规定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交付方式可以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两种,简单来说,直接交付也就是将抵押的动产实际交付给债权人,使它直接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而间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是从交付实际发生之后才开始的。

二、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具体在《民法典》当中有作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动产交付具有哪些特点

动产交付的法律特点具体有:

1.交付的实质在于将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使人们能够从动产的占有情况知道该动产的物权现状。

2.交付的内容是将动产的占有由一方移转给另一方。

3.交付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我国对动产交付采取的是生效要件主义,动产交付完成以后,动产的设立和转让生效,同时,也发生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确认财产的归属和维护交易的安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交付相关文章
  • 动产交付是全部价款付清后生效吗
    不是。只要交付就已经生效。动产的含义: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一个概念。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像衣服、食物、图书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一般指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民法典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即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种规定对于房屋、土地这样的不动产,以及对于衣服、食品这样的动产,我们都容易理解。但是对于飞机、轮船和机动车这些财产的物权,究竟应该是实行登记制度呢?还是实行交付制度呢?动产的“交付”程序:交付本身指转移占有。交付一般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四种形式。所谓的现实交付就是让与人将其对物的事实占有转
    2023-06-15
    84人看过
  • 动产抵押权是不是交付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浮动抵押的效力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在我国动产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有如下特点: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第二: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浮动抵押的优势:首先,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浮动抵押物权制度,
    2023-02-24
    461人看过
  • 交付之后动产物权一定发生变动吗,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一、交付之后动产物权一定发生变动吗交付之后动产物权是否发生变动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具体如下:1.所有权:交付生效1.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质权:交付生效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3.抵押权:登记对抗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以动产设定抵押时,与“交付”无关。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
    2023-06-08
    294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需要登记才生效吗
    有些情况下,不动产交付不需要登记就可以生效。【相关知识】一、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一)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三)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
    2023-02-23
    378人看过
  • 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
    动产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法。所谓动产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不动产登记是对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变动进行的一种公示方法。具体说来,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依法记载于其专门设置的登记簿上的行为。从登记机关的角度观察,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所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合理干预。干预的目的是为了明晰各种不动产物权,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自建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自建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但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且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否则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
    2023-02-17
    350人看过
  • 不动产怎样交付
    商品房买卖
    一、不动产怎样交付(一)习惯交付。对于房屋的交付,可以领取钥匙、交房通知或者在交房通知上签字为表现形式;对于土地的交付,可以实地踏勘土地,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核定土地面积无疑后签字确认或者在土地登记时经四邻指界无异后,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二)转移占有交付。对于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其依据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与他人,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占有人转移占有,自受让人取得事实上
    2023-04-30
    9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是对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变动进行的一种公示方法。具体说来,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依法记载于其专门设置的登记簿上的行为。从登记机关的角度观察,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所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合理干预。干预的目的是为了明晰各种不动产物权,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不动产登记作出不同划分。动产交付的概念动产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法。所谓动产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
    2023-05-05
    288人看过
  • 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的交付方式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财产分割必须要遵循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在离婚过程当中将财产事先进行了转移,
    2023-08-17
    382人看过
  • 交付之后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吗
    一、动产物权概念及法律意义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一点是核心。二、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我国《民法典》关于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规定了四种,即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现实交付是日常交易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
    2023-01-30
    352人看过
  • 不动产过户未交付有效吗
    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即使未交付,但是办理了过户的,仍然是有效的。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不动产有哪些特性?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不动产景气循环经济关系的特性。1、价值
    2023-05-05
    454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成立质权吗
    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质权的设立就需要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没有交付的不成立质权。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要件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二是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四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1)现实交付,现
    2023-07-21
    135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物权变动吗
    不变动。还需要公示登记,原则上必须公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情形:在传统民法中,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基于双方法律行为而使物权发生变动,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合同而取得所有权;或通过与他人订立设定他物权的合同而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或因合同约定的物权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物权。2.基于单方法律行为而使物权发生,例如,通过遗嘱设定物权或抛弃物权。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模式:1.债权意思主义债权意思主义,指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仅须依当事人的合意,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以任何物质形式的作成为必要。意思主义以法国民法为代表,又称法国主义。《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或遗赠,以及因债的效力,取得与转移。”2.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
    2023-05-01
    9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动产交付的效力有哪些,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
    一、民法典的动产交付的效力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1、辅助公示方法仅适用于本有登记制度之外的其他适宜采用该方法的动产。如机器设备、电器工具、原料、半成品等(可由有关部门制定其类别目录)。至于已有登记制度的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不必采用,此类动产抵押的公示,以登记为已足;无法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价值不大或体积过小、质地特殊的动产(如珠宝古玩、钻戒、项链等),也不宜采用。2、辅助公示方法,应由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的同时,一并采用。也即是说,凡适宜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动产抵押权,须
    2024-04-05
    266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未登记的效力如何
    一、不动产交付未登记的效力如何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登记为准的,而不是以合同签字盖章为准的。2.签订合同后,还需要到不动产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物权才会发生设立效力。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是不可或缺的,且必须为原件。2.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也需提交,包括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均需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4.对于特定类型的房屋,如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5.若房屋为合作修建(联建)的建筑工程,
    2024-07-18
    36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直接... 更多>

    #动产交付
    相关咨询
    • 房产交付法律规定如何生效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
    • 质权自交付动产生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
    • 动产交付占有改定有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30
      在进行动产交付使用占有改定是有效的,在进行动产等物权进行设立、变更以及转让时是可以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在进行占有改定时也是需要财产的出让人和财产的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保留对财产的实际占有行为,在日常的处理中如果双方对占有改定上出现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方式解决的。
    • 房产交付程序中是怎样约定交付期限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9
      房产交付期限通常约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交付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 不动产交付中的占有改定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9
      不动产交付中时使用占有改定是有效的,在进行不动产等物权进行设立、变更以及转让时是可以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在进行占有改定时也是需要财产的出让人和财产的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保留对财产的实际占有行为,在日常的处理中如果双方对占有改定上出现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方式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