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工作为福利。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职工由于工作变动有换房的需要,则换房双方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这个称谓基本就是这么来的。
产权单位不等于建设单位,但有的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算建设单位。(有的单位找开发商建设则不属于)个人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屋后,在房管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即产权证上的产权人)。
一、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实践上,现在的自住房的土地运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关于运用年限的核算,运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进行核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要2年,购买房子后运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期限或许几经易手,运用年限则更短。
产品住所从开发到出售的周期一般在1至3年,房子产权的实践期限也就跟着开发商开发住所期限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地产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期限间隔,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定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依据现行法令规则,房子所占有的土地地产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子及土地地产权专卖给客户。国家规则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地产权也是有必定出让年限的,较高只需7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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