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官如何询问证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2:30:24 461 人看过

1、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2、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法官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刑事诉讼中如何询问证人是否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作出规定。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证人就案件情况以言词方式进行调查询问的一种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询问证人地点、方式、程序、讯问证人笔录作了规定,但是对询问证人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致法律规定不严密。

(一)证人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询问证人所获取的证人证言达不到侦查人员要求,侦查人员便反复询问证人,不允许离开询问地点,特别是在

公安、检察机关,与外界隔离,证人有可能长时间得不到自由,特别是对污点证人和涉及案件重要情节的证人,被询问几天、十几天不允许回家,证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最长时间未作规定,人身权利无法保障,这与刑事立法精神相违背。

(二)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不平等。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询问证人持续时间没有限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证人询问时间也没有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不言而喻,证人被询问时间最长时间也应有时间限制。

(三)证人易出假证。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证人证言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重要证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询问证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侦查人员对证人所证事项达不到满意,长时间反复询问,致使证人与外界隔离,对证人身体、精神造成极大压力,易引起证人对法律、对侦查机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有可能为解脱干系不顾事实、不顾法律达到侦查人员满意而出假证。

(四)侦查人员易滥用职权。侦查机关调取证据,询问证人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但是询问证人法律未规定询问时间期限,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的思想支配下,侦查人员可以长时间地询问,询问时间长短由侦查人员决定,询问达不到目的就不让证人回家,证人长时间得不到休息,精神受到折磨,可能导致变相拘禁,甚至引证、诱证、逼证。

综上,为完善刑事诉讼法和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应对询问证人时间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宪法原则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如何向证人发问?
    一、民事诉讼证人询问方式有哪些?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法官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两者的区别是一种对抗与非对抗的区别。从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来看,英美法系国家多实施交叉式询问,大陆法系国家则多实施职权式询问。日本民事诉讼庭审调查中,呈现出当事人交叉询问和法官职权询问结合的状态,不是单纯地交叉询问,也不是单纯地职权询问,可称作结合式询问。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询问也有一些特殊的方式,可称作特殊式询问。这四种询问方式,各有不同的询问程序。二、如何确认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求法官不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法官还应具
    2023-03-27
    45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询问证人程序
    一、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证人的目的在于取得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言,通过证言发现案件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查明案情。询问证人对于发现和收集证据,侦破案件,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二、刑事诉讼中的询问证人程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询
    2023-03-27
    4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的地点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一、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原则主要是:(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依靠群众;(五)审判公开;(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则。二、刑事诉讼中的有关期限规定有哪些(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
    2023-02-18
    93人看过
  • 民事法官询问证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询问证人过程的效率□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衡□证人作证的实际效果□法官中立地位的保持民事审判中对证人的询问主要由法官进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需经法庭许可,才可以向证人发问。然而,法律并未明确法官询问证人的具体规则,法官之间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只就程序性事项进行发问,有的什么问题都发问。笔者以为,询问证人制度设置的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地暴露证人的虚假陈述,力求证人客观、全面地提供证言,以期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为此,法官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其一,询问证人过程的效率。诉讼双方处于对立地位,对证人的发问有很强的竞争性,为争取最大利益,必然会从证人口中努力找寻有利于自己的证言,甚至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导致证人作证过程拖沓,影响庭审程序正常开展。法官应注意引导当事人紧密结合案情向证人发问,保证庭审过程顺畅。其二,证人作证的实际效果。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指出:“每个
    2023-04-21
    3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的法定依据
    询问笔录属于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如果牵涉到了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其他事故当中,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都会留下相应的笔录,同时对于罪犯的询问,也会留下询问笔录。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也会留下笔录。民事诉讼中抗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审
    2023-07-14
    2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官如何进行角色定位
    做正直的普通人“人之初,性本善”,善是人的本性。当人们评价一个人善良、正直时,经常用会用到公道、正派等词语。英语中“jstice”的含义,即是法官,也是公正,这说明,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作为评是非、断公平的法官,首先应当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其次才是听讼断案的法官,而不能以社会的精英自居。“清如水,明如镜”,是法官的追求,也是当事人的向往。因此,在工作中,法官应做到不偏不倚,不可偏听偏信;生活中,应做到慎言独行,不可妄自菲薄。曾有当事人这样告法官的状。事情很小,开庭前,法官与一方当事人握手寒暄,看在眼里的另一方当事人开始怀疑法官的公正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即向有关部门举报该法官有“不公”行为。可见法官稍有不慎,就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危机。实际上,该法官的行为也确实是作为法官不应该有的行为。法官有朋友、熟人在所难免,但在法庭上,法官与某一方当事人哪怕是一个眼神都会让对方
    2023-04-29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宪法解释原则主要有:恪守宪法精神原则。 宪法精神并不是完全的抽象物,它一般都是通过宪法基本原则这一载体表现出来的,而且这些原则不因时代的变迁而受到影响。 因此,宪法解释活动必须始终恪守并维护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而不能与之相悖。因此,恪... 更多>

    #宪法原则
    相关咨询
    • 法官在民事诉讼如何询问证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0
      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询问方式有两种最为基本的: 1、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2、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法官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两者的区别是一种对抗与非对抗的区别。 最高院《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
    • 民事诉讼中法官如何回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8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民事诉讼证人如何向证人发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1
      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法官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两者的区别是一种对抗与非对抗的区别。从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来看,英美法系国家多实施交叉式询问,大陆法系国家则多实施职权式询问
    • 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如何正确发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5
      在民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证言的调查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方式,一种是交叉询问,即由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这是“当事人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职权式询问,即由法官直接询问,这是“法官主控型”证据调查程序中对证人调查的主要方式。
    • 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工作人员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所形成的刑事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就其证据属性而言,仍为证人证言。刑事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采信应当适用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证据规则,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