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2:40 220 人看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tVv广州房产律师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确定如下:

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我省普通住房标准以此为准,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

【关闭窗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5-10【实施日期】2006-5-10【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厅【文号】粤建设字[2006]58号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了更好地实施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我省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行为,明确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根据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及组织专家论证。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们将《要点》及时转发至所属各设计、施工图审审查机构,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二、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点》。各地要根据情况开展有关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
    2023-04-22
    194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决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2月1日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项;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其他各项条件不变。二、各市、县建委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从2001年2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条件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制止违反预售管理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2023-06-10
    381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和标志、标牌设立标准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4]120号(广东省建设厅2004年8月16日发布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为加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提升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和标志、标牌设立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城乡建设处。广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广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制作标志、标牌设立标准一、总则1.1为了规范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的制作、使用和标志、标牌的设立,提高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标准。1.2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必须按本标准制作、使用省级风
    2023-06-05
    46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范工期确定行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保障合理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第三条
    2023-04-27
    154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房管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3]6号),现就建立我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工作,把它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供求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积极应用电脑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为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提供基础和条件。二、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需要归集的指标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各市、县建设或房管部门在每月的5日前,按照附表一、二、三、四、五的要求,归集上一月度房地产市场信息,并在广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gdcic.net/fdc.三、各市、县建设或房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首次指标数字的归集、填报及有关衔接工作。考虑到各
    2023-04-22
    129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向市民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的房价计算方法,接受市民咨询,解释市民疑问,避免市民误解。二、各市、县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对正在使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示范文本作适当的补充修改。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使房屋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减少纠纷,根据国家豪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包括商品房和二、三级市场的房屋交易,下同)时的房价计算,应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按照各自
    2023-06-10
    366人看过
  •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房管局、工商局: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其中房地产广告特别是商品房预售广告起到活跃市场、促进销售、塑造品牌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违规发布广告和广告内容失实等突出问题。如有的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还没有开工,开发企业就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方式发布销售广告;有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不具备出售的基本条件也发布广告;有的广告承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出现货不对板的投诉;有的甚至利用虚假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制止虚假房地产广告作如下通知:一、各市、县建设、房管、工商和宣传部门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出发,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建设、房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23-06-10
    407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城市建设投资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设市城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容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今年五月底,建设部召开会议布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建设投资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调研是建设部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各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和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完成此次调研工作。二、由于各城市建设部门的机构设置不统一,而此次调研工作又涉及整个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为便于情况汇总,请各城市建设局(建委)牵头,负责此次调研的情况收集、数据填报汇总和调研材料的编写工作,相关的城建部门(城管、市容、园林、市政、城投等)予以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数据由建设局(建委)到当地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科(处)收集。三、调研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建设部《关于请做好2004年上半
    2023-06-10
    170人看过
  •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为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维修管理,结合广东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交通厅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以下简称《维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有关定义(一)按照维修对象的分类,“其他机动车维修”是指在道路上行驶、从事专项作业的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轮式车辆和拖拉机的维修。(二)维修救援是指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具备24小时维修服务能力,从事机动车拯救、抢修经营业务。(三)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是指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管理、提供同类维修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2023-04-23
    101人看过
  • 关于加快我省公路建设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公路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当经济建设的需要,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方便人民生活,必须进一步加快我省公路建设。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各地要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消除“求稳怕乱,小步慢走”的思想,转换脑筋,拓宽思路,由计划经济观念转到商品经济观念上来,由直接管理转到间接管理上来,变一家办为大家办,变小步慢走为大胆加快,变“等、靠、要”为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变控制过死为放宽搞活,增强商品意识、开放意识、超前意识,坚持高起点、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加快公路建设。二、搞好规划,突出重点全省公路建设“八五”及“九五”总的规划是:完成“一环、三纵、四横、七条联系线、两座特大桥”(一环是由合宁高速公路再从合肥经巢湖、芜湖至南京。三纵的第一条是从泗县至黄山,第二条是从徐州至屯溪;第三条是从毫州至宿松。四横的第一条是从亳州至嘉
    2023-06-08
    463人看过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二、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三、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4]76号)规定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2023-06-08
    175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近年来,各市、县贯彻国家和省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管理逐步规范,购销纠纷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住房消费的形成。但据检查,各地商品房预售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各市、县使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格式、内容不统一,按规定应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许多预售现场没有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省建设厅统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式样附后),现印发各市、县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10月1日起,各市、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该证的内容是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各市、县不得自行改变,审核发证时不得缺项填写。如认为有必要增加其他内容,可填写在备注栏内。二、全省统一
    2023-06-10
    56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2005年5月8日第三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两提”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把我厅“两提一规范”工作引向深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积极推进省建设厅重点工作开展。对省建设厅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一事一报。对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暨责任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年中报告进展情况,年末报告完成情况。二、抓好省建设厅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厅党组会、厅常务会、厅长办公会、厅季度工作调度会议定事项,都要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省建设厅《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冀建办[2003]94号)的要求,严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7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施工企业立即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建设局(建委)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79号)要求和以下重点及要求,组织在本地区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一)检查重点。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在建工程的深基坑支护、塔吊、钢井架、外墙脚手架、高支撑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情况以及消防管理情况。(二)检查要求。各
    2023-06-09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3-9阅读:112次【字体:大中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弹性较大,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维权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602更新时间:2005-12-16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黑人联字[1998]10号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使工作人员的遗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