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是否还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7:11:40 301 人看过

村民将户口迁到城市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人,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由房屋所有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到底能否
    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流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开具证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
    2023-08-05
    375人看过
  • 争议的宅基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权
    一、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同一村村民。为方便居住生活,双方于2001年期间,口头达成换地建房协议。此后,双方仍未能履行换地协议。不久,被告陈某以其本人已与原告张某协商换地为由,使用了原告张某以前的旧房地,在此地上堆放石料、搭建简易猪栏及瓦房等,为此,双方发生宅基地纠纷。原告随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同年底,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张某与陈某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决定,认定张某对双方争议的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明确了争议的宅基地四至、面积等。此后,被告陈某未向其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占用该地搭建简易猪栏及瓦房。2002年初,原告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陈某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将争议的宅基地判决归其所有。二、分歧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陈某的宅基地纠纷,已经该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张某与陈某宅基地纠
    2023-03-02
    290人看过
  • 农转非之后,宅基地归谁?
    一、农转非之后,宅基地归谁?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收益权,未经批准任何人没有权利擅自转让或者出租。因此,当户口迁出后,你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丧失,对于土地的去向,此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户只有你一人转非,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归同一户其他农村成员共同所有,你个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第二种是全户转出,那么宅基地就会由集体也就是村里收回。二、非农户口有宅基地吗在我国,非农业户口是不可能将户口落在村集体的。只能落在高一级的乡镇政府所在管辖户籍的命名街道。俗称集体户(城镇户口的一种)。然后居住地可以落在你所在村,并受村集体管辖和领导。然后,在户口管理上来说,当事人已经脱离了农业集体的性质。不再属于农业村集体利益权利人范围。不能享有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
    2023-05-06
    385人看过
  • 子女有权享受户主的宅基地使用权吗
    子女是有权享受户主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归户主,每个家庭成员都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取得,户的每位家庭成员对该户取得的宅基地均享有使用权。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
    2023-03-19
    259人看过
  • 农转非还能有宅基地吗
    一、农转非还能有宅基地吗一般来说农民户口迁走了,那么宅基地就会被收回,不过由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房子不倒宅基地原则上还是无法实际收回的,房子的主人还是继续使用着宅基地。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
    2023-05-06
    114人看过
  • 法院: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香港居民出资翻建宅基地引发房屋权属纠纷法院: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出资翻建房屋能否通过约定获得产权?今天,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出资方不能获得产权,被告须折价补偿8万元价款给原告。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袁严昭是香港永久性居民,1960年前后移民香港谋生。原告与被告袁西晖是叔侄关系。1984年7月,袁氏家族将位于小榄镇永宁巷的祖屋拆除翻建,原告出资3万余元,被告则负责施工且未出资。双方约定:各占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诉争房屋未办房产证,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土地使用面积为8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房屋重建好后一直由被告居住。原告退休后于2009年回到老家要求平分房产,但遭到被告拒绝。原告愤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拍卖上述房产,平分价款,或判给其使用20年。今年3月18日,法院依法委托评估,结果为:房产总价值442
    2023-06-10
    7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7
      如果“农转非”人员对于原来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原来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的,则其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 已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能否再收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2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 农转非宅基地如何办?我还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6
      房产可依协议确定为你,但你农转非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但对房屋仍有权,国土局要拆你房屋应予以补偿。
    • 离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还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5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
    • 哪些人能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5
      农村集体成员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1、1983年土地承包时,获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确认农村集体成员。2、根据政策搬迁村庄的农民(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地区),必须区分具体情况:原村庄集体搬迁,村庄不存在,长期生活在所在村庄(新居住地),户籍搬迁到现在的村庄,带来锅葫芦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认住宅基地的使用权。原村庄部分转移,村庄已经撤销,长期生活在所在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