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的确认权归谁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14:19:14 323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程序是什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什么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其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
    2023-09-29
    471人看过
  • 谁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一、把合同撕了还有效吗法律没有规定只要他的那份合同存在就一定有效,他已经撕毁了合同,视为放弃了对你追究责任的权利,他手里的合同没有效力了。1、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2、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有效。一方故意撕毁自己保存的合同书,不负法律责任.但合同是存在的,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内容履行就是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你撕毁合同文书的时候,对方还没有在该合同书上签字。根据上述规定,此时合同并未生效。二、谁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请求
    2023-03-16
    318人看过
  • 确认合同效力是否是确认之诉
    合同效力确认之诉不能调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法院进行判决。合同一方当事人诉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在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存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可能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无效的确认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此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反过来说明合同双方对合同效力没有产生争议,即不具有诉的利益。法官一旦查实就不应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而是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请。一、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有没有法律效力?交通诉前调解结束后,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调解失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另一种则是调解成功,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前者我们不必细述,而对于后者,则会出现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调解文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由
    2023-03-12
    13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用人单位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一、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后才生效吗劳动合同不是备案后才生效,劳资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2023-03-12
    491人看过
  • 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属于形成权?
    一、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属于形成权?确认合同无效就是属于形成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实质上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就权利特征而言,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利的行为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给付,通过权利人单方主张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即可实现,其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二、什么情况可以导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民法典》规定
    2024-01-18
    479人看过
  • 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劳动合同确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动合同中放弃权力承诺书有无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放弃法定权利的承诺书是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中学历添错了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学历写错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劳动者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2023-03-11
    78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是否确认无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的,合同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可以判定合同无效。第一,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可见,判断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的要件显然是不同的。第二,从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来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有遗漏或不明确而当事人又不否认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这种解释并不意味着由法院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是从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志的需要出发,通过解释合同帮助当事人将其真实意思表现出来。第三,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但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
    2023-04-19
    337人看过
  • 理解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确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由谁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并非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
    2023-07-06
    381人看过
  • 确认劳动合同的档案归类是否为第10类?
    不是,劳动合同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归入人事档案的第九类中。一般来讲,档案跟着人走,与谁订立合同,档案就在哪个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保管,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有的单位将其放在社保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每个月只交单位应交的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有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2023-07-07
    433人看过
  • 到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一、到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
    2023-04-29
    488人看过
  • 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至于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一、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
    2023-06-26
    4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盖公章确认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签署所需的印章类型及其使用规定。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印章,需经用人单位授权后,才能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同时,这些印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在公开形式上公示。劳动合同的签署需要盖章,这是一个正式的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者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印章,经用人单位授权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者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印章,只有经用人单位授权,才能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但印章必须经公安机关备案,并以公开形式公示。 劳 动 合 同 盖 章 规 定 : 哪 些 印 章 可 以 盖 ? 需 经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公 示根据劳动合同盖章规定,哪些印章可以盖?需经公安机关备案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法》规定,印章的使用
    2023-09-02
    347人看过
  • 确认劳动合同是否可解除?
    仲裁请求可以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因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老鼠仓”民事追偿仲裁请求被驳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3日对国内首例老鼠仓民事维权案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庭认为,因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行为而受损失的投资者请求建设银行(601939,股吧)追偿一案,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均不足以支持其请求,驳回其仲裁请求。此案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表示,正在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仲裁决定。在该案中,申请人是否享有诉权、唐建的行为是否职务行为、被申请人是否应进行追偿等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诉权之争申请人诉称,在老鼠仓事件发生过程中,被申请人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在证监会查处该老鼠仓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后
    2023-07-11
    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效力怎样确认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怎样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该怎样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2024-01-20
    1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单位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时由谁确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1
      1.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2.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
    • 谁来确认是否无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相关法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
    •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予问题如何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
    • 是否无效由谁确认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 机关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5
      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机构有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拘束力。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由有权的机关就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进行确认。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在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由有权机关来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