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7:21:32 321 人看过

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严格规范并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持教育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改革及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科学安排、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会同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审核各项目执行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预决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议各项目资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申请;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第六条教育部财务司负责审核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拨付各项目资金;审核各项目资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申请;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七条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审议并报送本单位承担的项目执行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预决算;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审核报销、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财务检查和财务验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提出项目执行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资金预决算,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申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和财务规章制度使用管理资金,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课程标准与质量标准建设。包括:研制、修订相关早期儿童发展和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性文件;研制、修订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指导纲要)、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下同)相关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含实习标准)、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课程标准和课程质量评价标准等。

(二)教材建设与管理。包括:编写、修订和审查中小学相关学科国家课程教材、跨区域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职业学校相关课程和专业教材、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材;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职业学校相关课程和专业教材、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材使用情况实施监管等。

(三)教育教学改革。包括:指导幼儿园教育改革;指导中小学各学科、职业学校相关课程和专业、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和管理;加强与改进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实验教学和图书馆应用工作等。

(四)考试招生改革。包括: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和推进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指导各地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等。

(五)评价制度改革。包括:指导和推进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等。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目资金视情况可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预算审核批准后,先拨付部分资金;相关工作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下一期资金。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开支类别为委托业务费、课题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开支范围一般包括:数据采集费、资料费、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的,应当参照国内有关行业标准或国际同类行业规范,经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审议并报财务司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执行中或完成后,如有结转或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各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要求定期编制计划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计

划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核拨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定期组织各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指导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检查和验收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考评和核拨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管理资金或未通过项目检查、验收的,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资金、停拨资金、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使用管理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会同财务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是多少
    子女教育支出抵扣个税的条件如下: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以上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一。一、个人所得税子女专项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子女专项扣除标准:1、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二、个人所得税申报子女教育每年扣除多少个人所得税申报子女教育每年扣除1到2万元。目前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我国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度,也就是说,儿童教育支出更多地体现在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特别是幼儿园和学前教
    2023-03-25
    139人看过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在子女接老陆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有关支出中扣除侍弯顷,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以及博士的学历教育阶段。一、一般子女每个月多少钱一个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有孩家庭来说,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政策。这类人群通常是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非常大。扣除标准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
    2023-04-07
    326人看过
  • 3E系统工程——科技·管理·教育
    ●工程技术(Engineering)——科技兴安,本质安全“科学为导,技术为先”,注重先进技术措施的开发和应用,提高生产设备、设施和装置自身的技术安全性,改善员工的安全工作条件,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科学管理(Enforcement)——现代管理,系统防范倡导采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采用先进、高效的管理模式组织生产,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体系等,不断追求炼化生产安全管理模式和体系的科学化、现代化。●教育培训(Edcation)——以人为本,提高素质用最先进的方法提供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升华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决策素质;提高各部门业务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能素质;提升安全专业人员的理论与业务素质;强化员工安全保障的岗位操作能力素质。
    2023-04-24
    65人看过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指哪些教育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指哪些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类型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项。第一种情况是学历继续教育,在接受教育期间,每个月可以扣除的标准是400元。比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等接受学历或者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另外一种情况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年可以扣36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的当月或者以后月份都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来进行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的时候来进行扣除。在继续教育期间,如果纳税人已经就业了,那么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自己的收入所得中扣除。同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
    2023-04-29
    412人看过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指哪些教育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类型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项。第一种情况是学历继续教育,在接受教育期间,每个月可以扣除的标准是400元。比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等接受学历或者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另外一种情况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年可以扣36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的当月或者以后月份都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来进行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的时候来进行扣除。在继续教育期间,如果纳税人已经就业了,那么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自己的收入所得中扣除。同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
    2023-02-22
    127人看过
  • 义务教育法与《教育法》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务教育法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区别在于前一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后一部主要是为了全民发展教育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一、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长犯法吗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长犯法。九年义务制教育让每个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如果家长强迫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退学,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
    2023-04-06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如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划拨。专项项目资金一次确定,采取一次拨付或分年度拨付两种形式。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是怎样规定的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5
      “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管理。部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方案,财政部审核批准经费额度,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具体内容是什么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4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 教师工资改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2011年教师工资改革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 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 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 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 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 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
    • 代课教师教育与劳动合同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8
      1、工资的多少,一般由合同约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你领了这些工资,说明你已同意这个工资标准,所以你不能要求补发。 2、要求补交两险,只能从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起补,因为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没有强制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交两险。 3、如果给你交了养老保险,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