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监视居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2 15:20:06 62 人看过

在以上情况下,可以实施监视居住。具体包括:(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此措施的;(二)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四)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实施监视居住:(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此措施的;(二)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四)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监视居住适用情况】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被监视人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然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并非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应当公开、案件的特殊情况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且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于监视居住。在具体应用中,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且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于监视居住。在具体应用中,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注意,这是一种暂时强制措施,不是一个处罚措施,就是在当事人被定罪处罚前,先将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也就是说,被取保、拘留等的当事人,不是有罪之人,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定为有罪。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
    2023-03-01
    21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一、取保候审最佳时间申
    2023-03-07
    31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二、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新刑诉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2023-04-16
    15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罪犯可以被监视居住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
    2023-08-08
    313人看过
  • 哪些地方可以实施监视居住?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2、便于监视、管理;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关于监视居住由几人执行一般2人左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
    2023-07-20
    35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实行监视居住
    具体来讲,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和住所,并监视其行动而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判处《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主要表现为后面五种情形:(3)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
    2023-06-11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实行监视居住措施?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7
      关于什么情况下采取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的问题解答:具体的规定是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详细解释的(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7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0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
    • 哪些情况下可以监视居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2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 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8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