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监视居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2 15:20:06 62 人看过

在以上情况下,可以实施监视居住。具体包括:(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此措施的;(二)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四)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实施监视居住:(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此措施的;(二)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四)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监视居住适用情况】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被监视人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然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并非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应当公开、案件的特殊情况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因此,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且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于监视居住。在具体应用中,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且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于监视居住。在具体应用中,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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