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51:12 354 人看过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肯定是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根本就不属于本院管辖,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清不楚以及重复起诉的这些情形。原告当然也会结合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再做相关的准备,从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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