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0:05:47 431 人看过

房地产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还要给

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

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的,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与因居间行为而促成的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

因此,现实中要是房屋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居间行为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最终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二、居间人的法律责任

居间人的法律责任: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三、签了居间合同发现贵了怎么办

签订居间合同后,发现居间报酬贵了,可以和居间人协商降低居间报酬,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减少报酬。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减少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融资居间合同的概念以及融资居间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融资居间合同的概念融资居间合同的概念就是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就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因此,首先,居间人可以是自然人(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其次,居间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约定的。不违反法律。第三,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而只要居间人没有实施恶意隐瞒或虚构事实的行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二、融资居间合同纠纷如何解决融资居间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解决。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间借贷中,过高的利息而产生的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司法解释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都对高利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为了避免被认定为高利贷,实
    2023-06-19
    192人看过
  • 房地产产权有关概念
    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房地产权登记: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题一致的原则。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
    2023-06-10
    167人看过
  •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同一概念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等。房地产税已包括房产税,所以未来即使要交房地产税,两者并不存在重复交的情况。一、房产税怎么算两种方法:(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
    2023-02-25
    114人看过
  • 什么是出租居间服务合同?出租居间服务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一、出租居间服务合同概念出租居间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出租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出租居间服务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二、出租居间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出租居间人的权利:出租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出租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出租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出租居间人的报酬,出租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
    2023-04-13
    432人看过
  • 房地产保险概念定义
    房地产虽然风险较少,但并不是毫无风险。因自然灾害和意房地产保险概念定义房地产虽然风险较少,但并不是毫无风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可能性随时都存在。一旦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那将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购买房地产保险就很有必要。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大多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房地产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偶然性。意外性和可测定性。房地产风险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6第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财产接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
    2023-06-11
    257人看过
  • 房地产股权收购概念
    房地产股权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后投资人取得项目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从而全部或实际控制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财务权。由于股东的股权体现为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权利、义务,随股东主体资格的变化而变化,在不改变公司名称和项目所有权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易主,从而完成项目转让。一、房地产股权收购基本要求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方式下,开发项目的权属必然发生变更,即由转让方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为此,须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履行相应的审批、许可等手续,手续繁琐,还需交纳一定的交易税费。因此,对比直接转让的方式,进行房地产股权收购更为简便、灵活,广受转受让双方所接受。收购完成后,项目仍以项目公司名义经营,投资人不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限制。对外债务仍由项目公司承担,股东之间按投资比例或章程约定承担责任。二、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是怎样(一)准备工作对于项目公司,要通过
    2023-02-28
    240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合同)的概念
    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租房合同中必须违建房屋租赁合同吗出租违建房屋的租赁合同只要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就依法生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间,房屋因违章而拆除的,出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023-08-17
    326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公司概念
    房地产开发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级资质:(一)一级:1、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竣工面积30万平米以上;4、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
    2023-02-13
    386人看过
  • 涉外房地产转让概念
    土地使用权
    涉外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涉外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
    2023-06-10
    440人看过
  • 房地产估计的概念及类别
    房地产估价[realestateappraisal]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3.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4.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5.房地产保险估价;6.房地产课税估价;7.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9.房地产纠纷估价;10.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11.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12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2023-06-10
    413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概念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在房地产抵押一般概念下,“合法的房地产”是指已经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房产证入押流程是怎样的?可以先用房产证去进行评估,然后将自己的资料补充完整,送到银行进行审批,做完入押归档出押,最后就可以等待银行进行放款。房屋入押需要一定的资料,需要房产证原件,业主还有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而且还需要抵押人的婚姻证明。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还有近半年的流水证明,去银行办理个人抵押业务。整个流程差不多需要一个月左右,在申请之后需要耐
    2023-03-03
    68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办理
    房地产抵押的概念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023-06-10
    169人看过
  • 同居关系和同居法律概念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同居的要件有二: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一、一方出轨可不可以要求赔偿一方出轨不一定可以要求赔偿。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一方婚内出轨,没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只有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2023-04-03
    171人看过
  •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概念
    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还是一个生疏且较为复杂的名词。其实其很好理解。首先,我们要先弄懂投资基金信托的概念。投资基金信托,就是指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共同分享投资利益。而加上房地产三个字,就是由专门投资机构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从而赚取利润。由此也可以看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正是可以平衡房地产企业资金缺乏的寒冬与个人投资者持币贬值的酷夏的一个全新的融资形式。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十分必要的。科学的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其最早产生于20世纪中期美国的新英格兰地区,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市场无论在资产规模、收益率以及市场
    2023-06-07
    41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简述居间服务合同概念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1、《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所以只有介绍中介服务合同。 2、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
    • 房地产权证和房产合同是一个概念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
      房地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一个概念吗现在,全国大多地方实行房产和地产合二为一的政策,所领的房产证叫“房地产权证”,这种证书包含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而有的地方还没有实行合二为一的政策,所领的房产证叫“房屋所有权证”,这种证书仅能证明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房产证是“房地产权证”,就不需要办土地证了,因为已经包含土地证。
    • 居间人的概念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1
      居间是法律术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居间人是指为了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服务的人或机构。 居间人根据约定,为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他方当事人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向其给付一定的报酬。 居间人不同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起的是媒介的作用。 居间人有向委托人请求报酬的
    • 非法同居罪的概念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6
      1、同居是指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3、配偶和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即非法同居。
    • 安居房概念定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12
      安居房概念定义是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安居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