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5:12:46 417 人看过

一、昭通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二、昭通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时间地点(大关县)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交警车管业务1-2号服务窗口。

三、昭通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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