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认罪与自首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8:35:07 219 人看过

当庭认罪和自首的区别为:性质不同,前者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后者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处罚程度不同,自首从轻处罚程度比当庭认罪从轻程度要大;概念不同,当庭自愿认罪是犯罪人在审判时,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已经当庭认罪认罚,还能上诉吗

被告人当庭认罪也可以上诉的,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都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已经当庭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如果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应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提出。上级法院接到上诉申请后,应该立刻调查。并告知当事人调查结果。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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