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子女是否有继承权,承租人死亡押金可以退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01:42:37 302 人看过

承租房子女没有继承权,因为承租房产权还是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承租人死亡押金可以退,因为承租人死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

一、承租房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承租房不可以继承,其子女对于该承租房没有继承权。因为承租房都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所有权一般是归于出租人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若其子女生前是与承租人一起居住的,可以变更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承租人死亡押金可以退吗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以及尚未居住部分的房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并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而言,不可抗力包括自然事件,如水灾、火灾、地震、瘟疫等;还包括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以及政府政策、行政行为等。您父亲死亡就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您父亲去世后无法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义务,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您可以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且不属于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的房租应当退还,房屋的押金也应当退还。需要向房东告知您要解除合同,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承租人死亡动迁由谁签字

承租人死亡之后动迁协议可以让继承者等来签字,反正能够进行代表的话就可以在动迁协议上面签字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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