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21:27 36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内贸易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加强信用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为便于开展业务,简化支出手续,可向国家批准的发卡机构申领单位信用卡。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申领信用卡,必须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统一办理申领手续,支付备用金和担保金。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申领信用卡应严格控制持卡人数,每人限持一卡。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申领信用卡,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实行限额管理。限定金额每卡不得超过3万元,余额不足时可以续存。

第六条部机关与直属企事业单位均不得用公款为个人申领信用卡或提供担保,更不得为个人消费使用单位卡所发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准为企事业单位办理信用卡提供担保。

第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包括系统内单位)以各种名义提供的信用卡,也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公款提供、申领信用卡。

第八条申领信用卡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财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出本单位信用卡的具体使用办法。

第九条持卡人按使用办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后,必须向收款人索取相应数额和用途的票据。对一次性额度较大的支出,应请示本单位领导及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支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申领的信用卡,统一由财会部门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帐户予以反映。银行提供的结存单据,应由财会部门专人统一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核实,以掌握信用卡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财会部门报帐。报帐时必须持有报销凭据,经财务部门审核,并与银行提供的结存单认真核对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对超过一定时间,催要后仍不报帐的持卡人,要提出警告,并在担保和续存保证金时,予以严格控制。对长时间拒不报帐或支出不合法的事项,应追究持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申领的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用公款办理个人信用卡或持单位卡用于个人消费的,一律以贪污公款论处。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有关部门追究持卡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原则上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外汇信用卡。如确有需要,应严格比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今后制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符者,以国家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城市建设局,各区、县规划局、规土局、建委、建设局,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住宅办、综开办,市农场局规划管理处、金山石化地区规划管理处、佘山风景区规划管理处: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府(1995)21号书长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现将市规划管理局、市住宅发展局共同商定的《关于加强新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新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1995年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住宅规划和建设管理,经市规划管理局和市住宅发展局协商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住宅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是保障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重要环节,各级
    2023-04-22
    31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各地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的,要根据《律师法》和部颁规章,严格审查把关。注意审查申请人参加实习、培训,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业务辅助工作情况,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与信息,利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查询系统等信息资源,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努力创造条件,实行律师执业申请的电子化审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二、加强对律师调动和异地执业的管理要坚持保障人才合理流动和促进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相对稳定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律师调动和异地执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调动律师的执业情况和职业操守
    2023-04-24
    288人看过
  • 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参与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有形建筑市场,是指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政府出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工程建设发包、承包、分包等交易活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场地、信息、咨询服务的固定场所。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监督、就地进入的原则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其他专业工程和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也可以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有
    2023-04-22
    91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经全国电网调度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电网调度的职责和任务第3条电网调度系统是维系电网整体性的重要纽带,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在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第4条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是
    2023-06-07
    427人看过
  •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第三条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
    2023-04-24
    417人看过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控制指标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执行《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性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紧迫
    2023-02-15
    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
    •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30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
    • 最高院关于存货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存货管理是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存货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存货储备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占用是否最佳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借鉴相关存货管理理论,抛砖引玉,借他山之石,期以对我处物资仓储管理有所裨益,使我处的仓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