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定金如何界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首先需要澄清的买房人的一个误区,很多买房人认为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表明自己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很不利的购房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次,不论是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转让,都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如不存在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一切均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最后,房地产市场运作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买房人很难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时应多求助于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不仅要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保护,更要在签约和协商过程中防止风险的发生。
-
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422人看过
-
房屋买卖房价低于多少合同不成立
271人看过
-
如果是房屋不成立买卖合同怎么作废?
51人看过
-
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
387人看过
-
房屋买卖没有签合同成立吗
105人看过
-
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
323人看过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多>
-
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是不是就不能买卖了?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41、合同当事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 3、房屋买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成立可以自己解除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71、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2、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 3、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
-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管辖如何确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4房屋买卖主张合同不成立管辖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管辖的问题,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1、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2、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因不动产物权确认、分割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只成立无效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不管物权法生效前还是后,房屋买卖都是属于债权,买受人基于合同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肯定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对于买受人如果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唯独不能请求确认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有这样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驳回。因为出卖人存在一房二卖甚至数卖的可能,全部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能取得房屋物权的只能是一个买受人,并且确定物权的唯一标准就是房屋已经过户给买受人
-
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才算成立买房合同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7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其次,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合法)。 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现行新合同,并且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