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下岗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20:37 445 人看过

1.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原则上不能回到原企业。协议期内实现再就业或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企业都要同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已经与新的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招收新职工时,应通过劳动力市场,首先从本企业的下岗职工中招收,但必须按照实现再就业办理,解除原劳动合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企业解除或终止下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后,应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依法解决与下岗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

3.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并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将本人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一次发给本人。一次性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仍实行“三家抬\"的办法。企业在申请社会和财政资金时,应持下岗职工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自谋职业的证明(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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