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使用的劳动。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不影响调资晋级。
三、职工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享受病假待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府发[2000]47号)的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止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四、女职工孕期保胎需要治疗的,可按病假处理。如果不需要治疗,仅为休养,可与单位协商,按事假处理。事假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事假制度执行。
五、具体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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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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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的相关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2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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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职工产假新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7女教师的产假和女职工的产假是按照同样的政策实施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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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胎假的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51、女职工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生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时间的待遇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2、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3、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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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胎产假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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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孩子的保胎假女职工生孩子的保胎假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5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保护胎儿休息的,其保护胎儿休息时间按本公司实施的疾病待遇规定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日起停止疾病救济费,重新发放产假补贴,享受其他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放病假补助费。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应与产前病假和保胎休息时间合并计算。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