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力量需要制度平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05:26 87 人看过

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劳动报酬,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解这一难题并不容易,政府除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外,并不能强制企业涨工资。工资怎么涨,只能靠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来解决。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多层次工资集体协商格局。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只能为本区域协商出一条底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么困难重重,要么容易流于形式。相对来说,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则能够集中劳动者一方的力量、降低协商成本,形成一个较高的行业标准。不过,它也迫切需要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有效协商,前提是劳资双方的充分博弈。充分博弈,前提是双方的力量平衡。而保障平衡,则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规则。唯有如此,集体协商才能为收入分配改革贡献更多力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纠纷,劳资双方咋平衡?
    这两天,某私企关门歇业,60多位员工一起将老板告到了劳动仲裁类似问题在2008年层出不穷,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者们维权时明显硬气多了。不过,劳资双方应该是共赢的关系,部分企业却因用工成本的增加而引发不少怨气。南京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南京市委常委、鼓楼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郑黎明教授认为,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就业形势将面临严峻考验,与此相伴的劳动争议也将进入高发期。为此,他向即将开幕的南京市两会提交提案,建议成立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好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依法打官司的多了无论是农民工还是白领,现在都学会了拿着《劳动合同法》来打官司。就保护劳动者利益来说,毫无疑问这部法律起到了积极作用。郑黎明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这部法律体现了公平就业的准则,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以南京为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签劳动合同量逐月增大。2007年月平均劳动合同备案3.7万人,该法颁布后的第四季度月平
    2023-08-12
    158人看过
  •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应依法平衡效率与安全
    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最大亮点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方向和改革内容的广泛讨论。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依法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三类主体的利益,进而实现商事交易中的效率与安全。而公司资本制度理应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立法目标。进而,这一制度的改革,也就应当在效率与安全两个维度之间取得恰当平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效率维度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效率维度,是指通过资本制度改革,鼓励民事主体投资创业,从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方面提高公司设立效率。这是本次改革的主要着眼点。首先,在公司设立条件方面,公司法做了一些带有根本性质的变革。公司法取消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度。2005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大幅度降低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而按新公司法,除另有规定以外对最低注册资本不再做任何限制。一元钱可以办公司不再只是一种奢想。此外,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全面推行认缴资本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如何平衡竞业限制中的平衡问题
    应准确择业自由与正当竞争的利益平衡。离职竞业限制以约束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来保护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与竞争优势,进而以构建与维系市场经济的正当竞争秩序。但择业自由属于劳动权之范畴,该权利为人之基本权利,对其的约束应严格适用比例原则,通过对法益的审慎衡量来调和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冲突。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对离职竞业限制适用的对象、期限、范围等均作了限制性规定,如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范围限于前述人员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2023-06-14
    307人看过
  • 量刑应当如何平衡滥用职权的情节和惩罚力度?
    滥用职权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量刑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一共分为三档。第一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若行为人本着徇私舞弊的目的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2023-07-05
    229人看过
  • 谋求构建平衡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论田力普在WIPO第二届部长级高级别会议上的发言9月下旬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二届部长级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发表讲话,阐述了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4点建议,呼吁“用更广阔的视野审视创新,用更全面的观点看待知识产权保护,用更开放的态度开展合作,用更宽广的胸襟相互包容”,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平衡发展、共同发展(详见本报9月29日第二版)。田力普的讲话立意深远,内涵丰富,得到了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赞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呼唤着相应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43年前,随着《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1993年12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诞生,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TRIPs协议首次将原本属于各成员国自行立法的知识产
    2023-06-05
    276人看过
  • 陪护探视管理制度:关爱与陪伴的平衡
    为建立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医院要通过落实基础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陪护。患者是否需要留陪护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同时尊重患者及其家人的意愿,一名患者最多只能留一个陪护。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一律不留陪护。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时间,督促陪护暂时离开房间,如需了解患者情况,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探视和陪护者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陪护费的计算标准(一)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二)护理人数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三)护理期限1、一般
    2023-08-05
    487人看过
  • 北大法学教授张平:版权制度重在平衡产业利益
    在文化创意产业、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版权制度该如何改革、创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日前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的宗旨是鼓励创新和创作,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但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关注的是版权制度中的个体也就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对于发挥版权制度对整个文化事业、产业的促进作用重视不够,较少从企业和产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张平表示,事实上,版权制度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产业上。回顾版权制度的发展史,对其最有兴趣的是好莱坞、五大唱片公司这些文化企业,它们不断推动版权制度向前发展并投资获利,从而形成了当今前所未有的文化产业。张平说,从世界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诞生以来,版权就在不断扩张:一是版权保护客体的扩张,从早期只保护文字作品,到现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二是版权保护期的延长,比如在美国,某些作品的保护期可能达到95年;三是版权内容不断扩张,已经从复制权扩展到发行权、播放权,再扩展到现
    2023-06-08
    234人看过
  • 诈骗从犯的惩罚力度如何衡量
    应当对诈骗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角色,由于其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较小,对其的处罚不应当同主犯的刑罚相等,否则将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如果诈骗罪从犯没有依法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优待,属于判决错误,该从犯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团伙诈骗从犯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从犯的刑事责任相比较于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的。因此从犯比主犯应受的刑罚要轻。数额较大的,那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被判罚金。数额巨大的,那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被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会被人民法院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
    2023-07-01
    438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制度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众所周知,公司乃是一个多元利益汇聚的组织体。如何协调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关系并给予其合理的制度安排,无疑是公司法的一个永恒主题。在是否给予股东知情权以及给予其多大程度的知情权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的平衡。如果过于限缩股东的知情权,将有可能严重地影响股东财产性权利或者身份性权利的行使,对股东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不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约束机制的形成。而过于扩张股东的知情权范围,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应有的商业隐私以及秘密构成极大地威胁,最终害及公司的合法利益。因而,在设计股东知情权制度时,立法者应在这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循环往复,寻求双方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范即体现了这一理念。一方面,立法者在对待股东的知情权问题上,持一种积极的肯定态度:从总体上不仅吸收了原来法律的既有内容,同时还将其范围做了大大地扩展;而另一方面,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股东知情
    2023-06-09
    279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的惩罚力度如何衡量
    犯故意伤害罪的,按照伤害程度判处刑罚。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至接近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随致伤程度增加;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学生故意伤害罪法律是怎么判决的学生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2023-07-02
    205人看过
  • 财产保全制度中当事人权益保障与平衡
    就财产保全的审理方式而言,一种是单方参与审理结构,法院在听取保全申请人一方的陈述的基础上,作出准许保全申请与否的裁定,我国财产保全在性质上就属于单方参与审理结构。与之相对应的,称之为对审结构,即对于保全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如保全异议、请求撤销保全裁定等,法官应当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口头辩论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绝对地单方参与审理与对审结构都有失偏颇。前者疏于程序保障,后者则加重了程序繁琐和僵化,使本该迅速解决的财产保全问题陷入旷日持久的程序运作之中。所以,理想化的财产保全审理方式应当是有机地将上诉两种审理结构结合起来。我们在两大法系国家的保全制度中都可以发现这种混合结构的存在的合理性,以及这种混合结构在运作中所展示出来的优越性。[20]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优先考虑迅捷性是应该肯定的。因为履行繁琐的听审程序极可能使债务人有足够的时间去转移、隐匿、毁损讼争财产,从而使财产保全的目的落空。
    2023-06-08
    200人看过
  • 网络传销罪的惩罚力度如何衡量?
    网络传销的判刑标准如下:1、通过网络实施传销活动的,其组织、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网络传销举报的方式如下:1、通过公安部网络警察的在线举报网站报案;2、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报案;3、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叙述案件进行报案等。二、构成组织传销罪如下: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综上
    2023-07-01
    74人看过
  • 怎么衡量公司资源泄露的程度?
    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泄露公司资源量刑标准泄露公司资源的量刑: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2023-07-03
    213人看过
  • 实现劳资利益平衡成关注焦点
    《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已有近月,连日来,这部法律草案的热议度不断升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关注,已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合同制度本身,而是站在劳动关系双方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及其对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影响《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已有近月,连日来,这部法律草案的热议度不断升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关注,已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合同制度本身,而是站在劳动关系双方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及其对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影响的层面来探讨科学的制度设计。??距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最后截止期———4月20日仅剩数日,据有关人士透露,早在前几天就有8万余人参与发表意见。在今天举行的《中国新闻周刊》新闻中国月度论坛上,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们,围
    2023-06-10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耕地总量总量动态平衡,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的措施,保证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在一定时间内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逐步提高耕地的质量。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耕地的基本善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的,其具体的措施:一是在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的省级政府负责制:三是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四是加强土地
    • 如何衡量平均工资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10
      在工资问题上,老百姓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平均”二字。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那么,“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社会现状、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 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
    •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2
      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有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更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任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 在立法中直接用制度设计平衡劳务派遣合同双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同当事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第92条在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也规定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对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因此而受到的包括实现权利的费用等损失,或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连带赔偿数额50%—100%。的赔偿金。这样既保障了劳动者遭到派遣劳动单位损害时的权利救济,体现了劳动立法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同时也相对公平地平衡了用工单位
    • 股权制衡度怎么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4
      合理股权制衡的构建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对已经上市的大部分“一股独大”公司,应当在保持第一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基础上,引导第一大股东降低持股比例,或者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相对持股较多的大股东,从而形成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多个大股东制衡的股权结构。同时对少数制衡度偏高的股权分散型上市公司,应适当提高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保证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