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性侵犯的曝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55:26 137 人看过

选择报警。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哥哥告弟弟擅捐老父遗体侵犯亲属权

父亲去世后,哥哥王-大X赶到医院想见父亲,却被告知遗体已被弟弟王小X捐献,谁也不能见了。王-大X遂以侵犯亲属权、知情权及祭奠权为由将王小X诉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王小X向其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的原件,并且判令王小X赔偿其精神损害3万元。5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大X诉称,2008年9月28日下午,时年84岁的老父在老庄子敬老院去世,当晚8点他才接到妹妹的电话得知父亲去世的情况。当晚他赶到协和医院想见父亲遗体时却被告知“父亲的遗体已经被王小X捐献了,现放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泡在药水里谁也不能见了”。这个消息对他来说有如“晴天霹雳”。他认为,关于父亲病危、死亡、捐献遗体等重大事项,理应由父亲的亲生子女五个人共同商议而定,王小X故意不对自己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其和父亲间的亲属权、对父亲生死情况的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此外,作为大哥,弟弟王小X所为在老家亲属眼里看来,是他这个大哥带着弟弟妹妹将父亲的遗体“卖”了,对其名誉造成损害,因此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为其平复不白之冤。

针对大哥的起诉,庭审时王小X激动的反驳:“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精心炮制的闹剧,诉状中的每一句话都与事实不符。”他向法庭提交了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亲笔书写的遗体捐献事宜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纪念证,用以证明无偿捐献遗体是父亲生前的遗愿,1999年父亲便领了申请表。当日由于苦等多时王-大X一直没有赶来,又无法联系上,所以他们夫妻俩与二哥、姐姐及姐夫共同拍板决定捐献。此外,由于王-大X回老家闹,现在老家亲属都说他王小X“太缺德”,将父亲遗体“卖”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他指着身旁的背包说道:“这里装的是父亲的三节小指骨,我打算带回老家与母亲合葬。”

庭上,法官就案件主持双方调解,王-大X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弟弟得把事实说清楚,并且对他所受损害给予一定赔偿。而弟弟王小X则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不同意调解。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尚未使用死者遗体,并表示如果家属争议过大,可以特别处理,将遗体予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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